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吴平、总裁梅红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颂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爱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20,209.05万元,同比上升41.78%,主要是因为公司今年新增预付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2,295.94万元,同比上升40.45%,主要是因为今年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海通证券获得收益,使得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5,086.88万元,同比上升58.09%,主要是因为公司今年仅新增预付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但总体对外投资额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因此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2)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4,522.90万元,同比下降88.20%,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遵守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审议通过《二ΟΟ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08年底公司股本总额725,9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50,814,413.3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551,915,978.7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2008年末股本725,920,19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72,592,019元,经本次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公积799,739,479.79元。公司总股本由725,920,190股增加至798,512,209 股。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对于分红规定的修正条款。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平
200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5 股票简称:豫园商城 编号:临2009—009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
相关标段餐饮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8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博会就入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相关标段餐饮服务供应商正式签约。此次签约方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园区商业管理服务部称:“经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公共区域C片区餐饮服务供应商征集专家小组的评审,并报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同意,贵公司已入选C07-G02-2-1、C07-G02-2-2标段的餐饮服务供应商,请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据了解,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将享有位于世博园区C07-G02-2-1、C07-G02-2-2标段的美食广场经营权,该美食广场的经营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其中经营上海乃至全国各地的特色风味小吃品种,全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世博会主题的美食广场。
同时,公司正积极与上海世博会有关部门商议、洽谈,争取有更广泛的合作。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9日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心刚
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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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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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由于该笔委托金额存在收回风险,故公司2004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441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度报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在股权分置改革在承诺:
(1)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新华医疗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按承诺事项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详见2009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08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每10股分现金0.5元(含税),将尽快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2009年4月29日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屠海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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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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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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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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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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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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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尚未有明显好转迹象,且公司2009年一季度亏损数额较大,因而预计公司2009年中期业绩可能将继续出现一定程度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详见2009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屠海令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