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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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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新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了36.00%,主要系本期偿还前期短期借款而减少现金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了58.73%,主要系本期末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收到货款的票据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了50.27% ,主要系子公司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增加应收联营公司江苏阳光东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往来款750万元。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了91.60% ,系收回前期向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放款本金及利息28476万元。

      (5)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了100%,系票据已到期承兑。

      (6)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了81.68%,主要系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及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偿还前期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22926.66万元。

      (7)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7.29%,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减少及借款利率下降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28.36% ,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应收帐款后所冲减前期计提的坏帐准备金。

      (9)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0.88% ,主要系本期减少委托放款所减少的利息收入。

      (10)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6.73% ,主要系本期减少了项目政府补助。

      (11)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0.40% ,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调整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48.22% , 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应收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39.98% ,主要系本期收回向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放款本金及利息。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107.84% ,主要系本期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最低减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由于江苏阳光于2008年4月12日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最低减持价格应修正为2.63元/股。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收入将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4)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5)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议案之日起90日内,如本公司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由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在对价安排完成后,附加了增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的承诺,因此,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09年4月29日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俞吾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王芳俊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汪柱雄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a) 预付款项的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部分预付款项结算完毕所致;

      b) 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c) 在建工程的增加主要系本期实施P1停车场工程改造所致;

      d) 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了职工薪酬所致。

      3.1.2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a) 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机场主体工程竣工部分于2008年3月底投入运营,相应的资产折旧、贷款及债券利息于2008年4月开始计入成本,因此本期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加;

      b) 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主要系本公司的投资企业本期出现亏损所致;

      c) 营业外收入大幅减少系去年同期收取赔偿金等,而今年同期无此情况所致;

      d) 营业外支出同比大幅减少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e) 所得税费用同比大幅减少系应税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f) 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主要系成本增加、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1.3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a) 本期公司收到投标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等系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

      b)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系本期支付了职工薪酬等所致;

      c)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系本期支付了租赁费所致;

      d)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系本期收到投资企业分红所致;

      e)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系本期用于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机场主体工程的支出比去年大幅减少所致;

      f)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系本期为降低资金成本,对贷款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所致;

      g)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系本期支付的利息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于2009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草案,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吾炎

      2009年4月27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崔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美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金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1) 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冲回部分上年原料、产品等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所得税。

      (3) 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清偿了部分前期应付原主材料采购款。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是偿还了部分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出口信贷借款。

      (5) 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增值税及城建税等其他税种增加所致。

      (6) 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了部分到期的短期融资券所致。

      (7) 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生产消耗的上年高价采购的库存原、主材料较多所致。

      (8) 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整体上市后管理部门增加,支付的人员工资、各项保险费用、综合服务费等增加所致。

      (9)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长、短期贷款总额比上年增加,使得利息支出增加。

      (10)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冲回部分以前原料、产品等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是公司持有的股票报告期市价回升所致。

      (12)利润总额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公司钢材销售价格下跌,产品成本上升、销售毛利率下降所致。

      (13)所得税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报告期亏损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原因是报告期原主材料价格下跌,采购量减少,及支付部分采购款。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原因是在建工程支出减少。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是一季度公司的新借入部分贷款及偿还借款及利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包钢集团依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007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购买集团公司钢铁主业资产,成功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了30.32亿股股票,包钢集团承诺:所拥有的包钢股份权益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07年9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对钢铁产品需求锐减,加之国内产能过剩,致使钢铁产品销量减少,价格持续下跌。预计本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经2009年4月14日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修改为: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臣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