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5日
·除 息 日:2009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末总股本390,227,8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22,781.00元。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5日
除 息 日:2009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代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
电话:(021)63592020
传真:(021)63586115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