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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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安双荣先生、财务总监王金玉女士及财务部经理杨冰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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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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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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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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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向关联企业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捷联)购买棕榈油产品开展棕榈油业务已支付货款13175.807万元(含支付张家港比尔货款3000万元)。由于市场原因,公司目前已暂停此项业务的开展,形成了北京安捷联对我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2008年12月23日北京安捷联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其内容为 “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经过双方财务机构的确认,至本函出具日,我公司应偿还贵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经与贵司沟通,我司拟订以下还偿计划:我司将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或以经贵司同意的并经审计、评估的等值的资产偿还上述债务与债务清偿前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期限偿还贵公司的债务,并保证贵司的此项应收账款不发生贬值。”。
北京大市、亚太工贸、北京安捷联拟通过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解决上述问题,公司2009年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未审议通过《关于<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9年4月3日下午,公司收到亚太工贸以传真形式发来的《承诺函》(出具日期为2009年4月3日),其内容为“我公司已于2009年3月31日与贵公司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贵司资金问题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未来三个月时间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资产的方式,代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其对贵公司的占用资金。”
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现任董事均表示上述各方如未按期履行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将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并追究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详见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5月26日、11月8日、12月24日和2009年4月7日、4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按《关于要求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琼证监发[2008]293 号)进行了整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出具了更正后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结束了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第三项规定,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因此款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已消除。(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由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第二项规定,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因公司整改完成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09年3月18日,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公司董事陈勇,原董事赵伟(原总经理)、张大放(原财务总监)、杨承明、董志强,独立董事阎世春、明云成、席海波、任渭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09 年3 月18 日,海口海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资料,诉本公司商品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27日、2009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09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银行帐户解除冻结公告》,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执裁字77号),其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将存款余额241867元扣划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09年4月2日,北京大市的股东魏军先生、赵伟先生与亚太工贸于签订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魏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52%股权和赵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北京大市48%股权转让给亚太工贸,亚太工贸同意受让上述股权。2009年4月17日,亚太工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魏军先生、赵伟先生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7日和4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和重组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工贸)正策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证券于2009 年3 月18 日继续停牌。现因亚太工贸未能按计划完成其资产的预审计和预评估工作,也未完成其资产的整理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而中止。该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承诺:本公司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联油 公告编号:2009-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