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年报特刊
  • 10:年报特刊
  • 11:年报特刊
  • 12:年报特刊
  • 13:年报特刊
  • 14:年报特刊
  • 15:年报特刊
  • 16:年报特刊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产业·公司
  • B4:特别报道
  • B5: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人物
  • B9:年报数据
  • B10:年报数据
  • B11:年报数据
  • B12:年报数据
  • B13:年报数据
  • B14:年报数据
  • B15:年报数据
  • B16:年报数据
  • B17:年报数据
  • B18:年报数据
  • B19:年报数据
  • B20:年报数据
  • B21:年报数据
  • B22:年报数据
  • B23:年报数据
  • B24:年报数据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96:信息披露
  • C193:信息披露
  • C192:信息披露
  • C190:信息披露
  • C188:信息披露
  • C186:信息披露
  • C184:信息披露
  • C182: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81:信息披露
  • C183:信息披露
  • C185:信息披露
  • C187:信息披露
  • C189:信息披露
  • C191:信息披露
  • C195:信息披露
  • C194:信息披露
  •  
      2009 4 30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9版:信息披露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8人。

    1.4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报告中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5 本公司董事长秦晓先生、行长马蔚华先生、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周松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本报告期末

    2009年3月31日

    上年度期末

    2008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期末增减(%)

    总资产1,800,8391,571,79714.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82,17179,5153.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5.595.413.3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2009年1-3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509-3.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元)1.73-3.89
     报告期

    2009年1-3月

    上年同期

    2008年1-3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6,319-33.41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0.290.43-32.56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0.290.43-3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0.280.43-34.8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128.45减少3.3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088.45减少3.37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09年1-3月
    营业外收入52
    营业外支出(5)
    所得税影响(11)
    营业外收支净额36

    2.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资产总额为18,008.39亿元,比年初增长14.57%;负债总额为17,186.68 亿元,比年初增长15.19%;客户存款总额为14,466.83亿元;贷款及垫款总额为9,959.40亿元。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净利润42.0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3.41%。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为100.97亿元,比年初增加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1%,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19.31%,比年初下降3.9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0.95%,比年初下降0.39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54%,比年初略降0.02个百分点。

    本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为17,231.97亿元,比年初增长14.92%;负债总额为16,326.91亿元,比年初增长15.63%。贷款及垫款总额为9,527.16亿元,比年初增长14.30%,其中,公司贷款占比56.85%,零售贷款占比24.64%,票据贴现占比18.51%。客户存款总额为13,716.66亿元,比年初增长16.42%,其中,活期存款占比48.92%,定期存款占比51.08%。活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58.00%,零售存款占42.00%;定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61.59%,零售存款占38.41%。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82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92.01亿元,同比下降22.50%,主要是净利差降幅较大,净利差为2.40%,净利息收益率为2.47%,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80.8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6.67亿元,同比下降13.54%,主要是受托业务收入减少,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14.65%;其他净收入5.1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96亿元,主要是外汇买卖、结售汇及交易性债券收益等其他净收入有一定的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98.49亿元,比年初增加3.5亿元,不良贷款率1.03%,比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报告期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219.23亿元,其中,以组合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52.82亿元,占比69.71%;以个别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为66.41亿元,占比30.29%。报告期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22.59%,比年初下降3.1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继续保持“量增、质优”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报告期末,境内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373.73亿元,比年初增加168.37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占境内机构企业贷款总余额的44.41%,比年初提高1.31个百分点;不良率为2.55%,比年初下降0.13个百分点。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户)539,58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股份类别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12,614,334,674H股
    2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1,818,912,594无限售条件的A股
    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947,548,668无限售条件的A股
    4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565,359,590无限售条件的A股
    5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33,484,335无限售条件的A股
    6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78,715,868无限售条件的A股
    7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61,024,805无限售条件的A股
    8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50,564,996无限售条件的A股
    9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5,305,070无限售条件的A股
    10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75,950,157无限售条件的A股
    10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5,950,157无限售条件的A股
    10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75,950,157无限售条件的A股
    10广东省公路管理局175,950,157无限售条件的A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上述前10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主要项目2009年

    3月31日

    较去年期末主要原因
    存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款项83,456177.37%融资业务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2,26137.19%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增加
    拆入资金25,893-31.58%商业银行拆入业务减少
    交易性金融负债2,040289.31%子公司外汇基金短头寸增加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197-34.52%子公司该类债券到期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7,539124.22%票据、债券卖出回购业务增加
    其他负债25,50776.00%待清算资金增加
    投资重估储备1,719-39.7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动盈亏变化
    少数股东权益0-100.00%完成对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
    主要项目2009年

    1-3月

    较去年同期主要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4796.03%交易性债券收益增加
    汇兑净收益309-外汇买卖及结售汇收益增加
    保险业务收入97-收购永隆银行增加收益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79081.19%贷款、投资业务减值准备增加
    保险申索准备83-收购永隆银行增加收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52225.00%经营租赁等收入增加
    营业外支出5-66.67%罚款违约等支出减少
    所得税费用1,217-38.97%利润总额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关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永隆银行”)的情况

    财务状况(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

    步入2009年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集团”)业务开始平稳发展。截至2009年3月31日,永隆集团总资产为港币1,055亿元,净资产为港币106亿元。报告期内,永隆集团录得未经审核之综合税后溢利港币2.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港币3.2亿元。截至2009年3月31日,永隆集团总存款(包括结构性存款)为港币854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2.7%。总贷款(不包括商业票据)港币444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2.3%;不良贷款率为0.63%,整体贷款质量保持良好。

    收购进展

    2009年1月15日,本公司完成对永隆银行的强制性收购,永隆银行成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永隆银行自2009年1月16日起撤回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地位。

    整合进展

    2009年是永隆整合项目各项措施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整合工作最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目前,涉及批发、零售、金融市场交易的20项业务发展项目和渠道提升、品牌转换、文化整合、营运管理、风险管理能力提升、IT建设、组织与绩效管理等21项关键能力提升项目已全面启动,进展顺利。

    3.2.2分支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45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招商银行芜湖分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筹建芜湖分行。经过积极认真地筹备,2009年4月1日,本公司芜湖分行经安徽银监局批准开业。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9]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招商银行曲靖分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筹建曲靖分行,目前曲靖分行正在筹建中。

    3.2.3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

    2009年2月27日,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99,233,254股,限售期届满,但因当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故实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09年3月2日。至此,本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有关此次限售股份解禁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发布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转债简称:招行转债 公告编号:2009-015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 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2009-0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招商银行”(396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告;

    5. 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7.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8.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9. 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特别决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预案(包括送红股和宣派末期股息);

    11. 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资本性债券的议案;

    13.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 有关议案情况,请参阅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年4月24日)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年4月24日);

    2、 上述除第4项议案外,其他12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登记时间

    内资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五)。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内资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内资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内资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内资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内资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获分配H股红股及收取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之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至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会议,获分配H股红股及收取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2.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应于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其他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 518040

    联 系 人: 陈欲晓、吕岚、李蕾

    联系电话: (86 755)         83195882、83195829、83077266

    联系传真: (86 755) 831951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2008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 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内资股: 股(注2)/H股:                            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送达本公司。

    4.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务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09年5月29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陈欲晓、吕岚、李蕾;电话:(86 755) 8319 5882、8319 5829、8307 7266;传真:(86 755) 8319 51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仍可出席2008年度股东大会。

    5.内资股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2008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

    内资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内资股: 股/ H股: 股

    现委任(注3):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前述被委任人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弃权票或反对票(注4)。

     普通决议案赞成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1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报告   
    4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7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8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9审议及批准200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特别决议案赞成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10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预案(包括送红股和宣派末期股息)   
    11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资本性债券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签署(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内资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H股股东)。

    7.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年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