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云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志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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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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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合并数 期初合并数 比期初数增减百分比
应收票据 425,683.60 -100.00%
其他应收款 25,789,098.17 52,605,622.60 -50.98%
其他应付款 89,899,424.01 136,845,850.05 -34.31%
项目 本期合并数 上年同期合并数 比上年同期数增减百分比
营业收入 - 105,528,476.60 -100.00%
营业成本 - 107,508,837.07 -1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5,263.11 -100.00%
销售费用 - 2,843,135.96 -100.00%
管理费用 - 26,904,760.99 -100.00%
财务费用 - 33,079,270.33 -100.00%
资产减值损失 - 16,784,063.45 -100.00%
投资收益 - -4,621,757.87 100.00%
营业外收入 - 1,817,926.66 -100.00%
营业外支出 - 5,341,340.06 -100.00%
所得税费用 - 5,817.28 -100.00%
净利润 - -89,827,842.86 100.00%
报表科目增减系报告期内公司尚在执行重整计划。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4月20日,根据本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全体股东同比例缩减股本,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审验(万亚会沪业字(2009)第9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总股本由629,445,120股缩减至472,084,983股。在缩减股本的基础上,本公司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共计18,650.4万股,其中A股13,881.2万股、B股4,769.1万股,该等股票已全部划扣至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2、截止2009年4月24日,本公司可处置资产的变现资金除留存的破产管理费和少部份债权未支付外,剩余资金已全部用于清偿破产债权共计99,956,095.65元。其中支付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民币46,140,137.90元,支付职工债权人民币21,656,678.00元,支付税款债权人民币9,384,834.49元,支付普通债权22,774,445.26元。
3、截止2009年4月24日,除未提供股票账户或股票账户不合格的债权人应受偿的股票以及为“未获偿债权”预留的600万股A股划转到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外,本公司共计向128名债权人清偿了66,584,464股本公司A股股票。
4、重组进程情况
(1)支付意向金。截至报告日,本公司重组方东福实业已支付了重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2)确定重组方。2009年3月31日,东福实业以人民币728.18元的竞拍价拍卖取得华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4,932,000限售流通A股,并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执字第551号、(2009)一中执字第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2009年4月2日,本公司与东福实业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名城地产70%股权注入本公司,使本公司获得经营性资产及业务,以恢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综合房地产开发。
(3)重组方有条件受让股权。根据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重组方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条件受让本公司出资人让渡的5888.1万股A股和4769.1万股B股,2009年4月22日,上海二中院以(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裁定确认。
(4)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2009年4月28日,本公司重组方已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包括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对拟注入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重组方二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及名城地产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以为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提供支持。根据前述资料,本公司认为如果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批准并成功实施,本公司将通过持有名城地产70%股权资产,将实现恢复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已对本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日,尚无调查结论。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尚未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