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全体董事均出席审议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1.4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总经理李锁云先生、财务负责人袁鹏先生、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洪高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3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4重大合同签署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5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
4.4 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未经审计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民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9-13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冯润民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张玉纯先生、陆小平先生、周立成先生、韩学松先生、黄国良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9-14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8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刘庆东先生、赵成彦先生、刘建梅女士、吴少华先生、蒋明忠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已认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以及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9-15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永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报告期后公司发行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陆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发行日期为2009年4月28日(详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08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该事项正在申请办理当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锁定期和禁售价格承诺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①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②在上述①项所述的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每季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③在上述②界定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00元/股,这一价格比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8.09元高23.6%。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07年8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4个月锁定期已满,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未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没有触发锁定期和禁售价格承诺条款。
2)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管理层股权奖励机制公司董事会尚在研究中。
目前,1)项承诺正在履行中;2)项承诺尚未开始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对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2009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0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09-00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09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了保障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财务”)的存款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并由公司总经理发出具体指令,一旦华联财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时中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业务,并要求华联财务拨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存入华联财务的所有款项:
(一)华联财务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如下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二)华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华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华联财务对单一股东(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华联财务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华联财务出资额,并威胁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安全;
(五)华联财务的股东对华联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华联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华联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在华联财务拨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华联财务的所有存款前,除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欠华联财务负债超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华联财务存款额部分的金额外,中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华联财务的一切支付行为,直到上述情形消除为止。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