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维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斌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6.75%,主要原因为受国际航运市场低迷影响,公司部分自营船舶停航和租船运力减少,使得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公司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7.82%。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艰
2009年4月30日
股票名称:S*ST 天海 *ST 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9-02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B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并在预见未来两周内,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本公司B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同时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在咨询主要股东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表示,
其未发现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
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 日
股票名称:S*ST 天海 *ST 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9-02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B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并在预见未来两周内,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本公司B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同时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在咨询主要股东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表示,
其未发现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
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 日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成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长320.32%,系公司本年度增加了以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 -16,958,782.82元,较上期现金流量净额 -4,097,111.23
元,增加313.92%,系公司偿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草案。并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分红预案。公司将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成海
2009年4月30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小龙、总会计师卢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由于公司2008年完成配股,用作比较的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调整后的数据。
用作比较的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指标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的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购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
费用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现金流量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目前本次公司债发行申请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张江(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自2008年9月16日起计划在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动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6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张江集团并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2009年3月15日,张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3,014,586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29,821,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8%。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张江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70,355,850.50元。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