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刘龙华、总经理陈代华及总会计师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342,045,902.14 | 10,625,126,725.97 | -2.6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641,659,539.04 | 3,506,522,372.20 | 3.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9145 | 4.7321 | 3.8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095,502.03 | 165.9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271 | 165.9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5,137,166.84 | 135,137,166.84 | 111.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824 | 0.1824 | 111.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582 | 0.1582 | 212.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824 | 0.1824 | 111.8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711 | 3.711 | 增加1.8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220 | 3.220 | 增加2.127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3,827,155.7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967.19 | ||
所得税影响额 | -5,961,780.74 | ||
合计 | 17,885,342.2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1,77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71,199,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4,029,2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638,6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808,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907,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7,768,5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99,8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7,099,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世华水岸”项目结转收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万元,尚有1,320万元尚未收回。
2. 收购资产情况
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3. 出售资产情况
(1)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帐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办理产权变更。
(2)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向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整体出售金码大厦B座A1、B及2、3、4层商业物业,该项资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18,944万元,出售金额为人民币21,196.81万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2008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签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将第四期购房款3,427.91万元改为分期收取,并收取利息173.4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收到房款人民币12,213.6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将于收讫全部房款后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 其他重大合同
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坝三岔河南仓库合作协议书》,标的额为前期工作补偿款7,757.6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前期补偿款6,757.6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因控规未批复等原因,尚未支付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16,902.26 万元,已累计使用81,488.8万元,尚未使用35,950.46万元(含同期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08年12月31日召开三届34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运用小营项目的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截至报告期末,小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投入45,000万元,实际投入9,131.3万元,由于受《物权法》出台及小营周边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的影响,项目前期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为推进项目尽快完成,公司采取货币补偿结合优惠售房的方式,对拆迁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拟定了《小营住宅小区项目一级开发建设定向安置房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将依据该方案加快推动小营项目的拆迁工作,预计2009年完成小营项目投资。世华水岸项目拟投入50,000万元,实际投入50,455.24万元,已完成全部投资。补充流动资金21,902.26万元已投入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生擅自挪用的现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950.46万元(含同期利息)全部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内,将随着项目的后续开发按计划全部投入。
6. 或有事项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47,103万元(其中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16,539万元,城和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20万元,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7,944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上市时间为2007年2月9日,将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出售数量占北京城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007年2月9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万股已上市流通,2008年2月13日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万股已上市流通,2009年2月9日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150万股已上市流通,至此所有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份全部获得上市流通权。截至报告期末,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了20,400,059股。
2.2007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4,100万股,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2,000万股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10年2月4日,其他参与定向增发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4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所认购的2,000万股仍在限售期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总股数74,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705万元。此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 刘龙华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