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何志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慧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14,538,872.45 | 3,123,438,614.47 | -3.4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39,332,224.26 | 1,121,555,641.15 | 1.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25 | 2.22 | 1.3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815,645.51 | 201.0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 | 201.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420,008.20 | 14,420,008.20 | -25.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2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25.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7 | 1.27 | 减少0.3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1 | 1.21 | 减少0.1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765.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08,001.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20,370.98 |
所得税影响额 | -350,309.15 |
合计 | 630,556.4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0,37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234,733,072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431,344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铁光 | 4,600,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7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翟俊义 | 889,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兰英 | 862,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翠金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禾妹 | 714,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滕树福 | 682,28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发新 | 670,7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1%,主要是税收返还同比增加幅度较大,同时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幅度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改时承诺:(1)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对价安排由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代为履行。(2)承诺在股改实施后,将在浙江东方2005年-2007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 严格按照 承诺履行完毕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成为本公司控股股股东,划转过程中,依法维护浙江东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浙江国贸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1)浙江国贸承诺自划转持有上述股份之日起,将以浙江东方股东的身份,依法维护浙江东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浙江国贸确认浙江国贸持有该等划转股份目前不存在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的纠纷。如因本次股份划转事项引起任何纠纷,浙江国贸承诺承担包括支付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 严格按照 承诺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2%股份,因此,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严格按照 承诺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9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做出了修改。上述两项议案尚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亮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