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龚家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修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茆雅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72,198,689.34 | 1,996,873,474.39 | 3.7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88,765,333.58 | 831,265,377.04 | 6.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71 | 3.47 | 6.9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1,711,675.4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4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140,981.54 | 58,140,981.54 | 22.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429 | 0.2429 | 22.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434 | 0.2434 | 22.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429 | 0.2429 | 22.1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54 | 6.54 | 增加0.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56 | 6.56 | 增加0.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0,770.9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857.55 |
所得税影响额 | 43,407.11 |
合计 | -130,221.3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26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54,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386,261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4,689,893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42,1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08,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89,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565,2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80,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192,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89,12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2%,是由于加速应收账款周转、资金回笼增加所致;预付款项比年初下降48%,是由于2008年末预付货款的商品陆续到货入库所致;预收款项比年初下降45%,是由于预收款业务减少所致;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157%,由于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32%,是由于预收参股企业2008年度分红款所致。
合并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42%,由于增值税增加所致;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44%,由于偿还银行借款所致;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106%,由于参股企业本季度净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71.17万元,去年同期为-1.04亿元,大幅增加是由于加快应收账款周转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有关分红政策的条款,将原条款"公司应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采用现金或者股票等分配方式"修改为"公司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条件下,年度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或结合其他分配方式进行,并且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并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家申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