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年报特刊
  • 10:年报特刊
  • 11:年报特刊
  • 12:年报特刊
  • 13:年报特刊
  • 14:年报特刊
  • 15:年报特刊
  • 16:年报特刊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产业·公司
  • B4:特别报道
  • B5: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人物
  • B9:年报数据
  • B10:年报数据
  • B11:年报数据
  • B12:年报数据
  • B13:年报数据
  • B14:年报数据
  • B15:年报数据
  • B16:年报数据
  • B17:年报数据
  • B18:年报数据
  • B19:年报数据
  • B20:年报数据
  • B21:年报数据
  • B22:年报数据
  • B23:年报数据
  • B24:年报数据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96:信息披露
  • C193:信息披露
  • C192:信息披露
  • C190:信息披露
  • C188:信息披露
  • C186:信息披露
  • C184:信息披露
  • C182: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81:信息披露
  • C183:信息披露
  • C185:信息披露
  • C187:信息披露
  • C189:信息披露
  • C191:信息披露
  • C195:信息披露
  • C194:信息披露
  •  
      2009 4 30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73版:信息披露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总监王京京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8,438,741,5208,129,605,6613.8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4,304,117,2354,221,228,258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274.191.9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88,279-1.9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1-1.95%
     报告期年初至

    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88,97882,888,978-0.14%
    基本每股收益0.080.08-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080.080.49%
    稀释每股收益0.080.08-0.1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93%1.93%-4.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96%1.96%-4.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罚款收入905,717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788,442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7,526
    所得税影响466,300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421
    合计-1,399,32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5,83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恒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38,152人民币普通股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5,699,63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4,882,788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3,195,2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599,989人民币普通股
    中银国际-中行-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农行-BNP PARIBAS1,917,121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1,553,379人民币普通股
    刘溥1,51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96,56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应收展会收入及代垫费用的增加;

    3.1.2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期初数中含有的应付员工2008年度花红已于2009年一季度发放;

    3.1.3 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预提了应在本年年末支付的应付债券利息;

    3.1.4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宣传推广费及代理佣金支出减少;

    3.1.5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以及汇兑损益的影响;

    3.1.6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收取的租户违约金增加;

    3.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展会预收款减少;

    3.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劳动用工形式改变, 即从过去劳务派遣改为直接雇佣方式所致;

    3.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对国贸三期工程的资金投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1998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1,393,650元。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费人民币348,413元。

    3.2.2 根据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分摊上述土地使用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人民币882,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人民币220,500元。

    3.2.3     2009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国贸中心外围、自行车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继续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其所属国贸有限公司外围及自行车楼,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上述管理维护费及委托服务费人民币326,864元。

    3.2.4     2009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二期物业中心的经营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销售佣金、管理酬金及维修保养费等人民币1,135,758元。

    3.2.5 2008年9月1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署《国贸西楼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有限公司所属国贸西楼部分办公用房,租赁面积为1,659.45平方米,每年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4,779,216元。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报告期内,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国贸西楼办公用房租金人民币1,194,804元。

    3.2.6    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孙广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3.2.7 2009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公借贷字第99012009297625号),向民生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九个月,自2009年3月16日起至2009年12月16日止。合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为年利率4.779%。本合同签订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上述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自动按新的基准利率下浮10%。

    3.2.8    公司于2009年2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通知,国贸有限公司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45,325股,平均增持价格为7.91元/股。本次增持前,国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07,282,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4%。增持后,国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07,62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8%。

    3.2.9 公司继续就拟收购北京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汇公司”)全体股东各自享有的国汇公司全部股权事宜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如有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另行做出公告。

    3.2.10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工程A阶段建设进展顺利。截止2009年3月底,主楼及裙楼外立面工程已全部完成。裙楼商场的装修及机电工程完成95%;大宴会厅的装修及机电工程完成95%;主塔楼办公区的装修及机电工程完成7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份1,007,28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51,092,38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17,268,115元转以后分配。200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洪敬南

    2009年4月29 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09-0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并于200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次会议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聘任骆洋喆先生、王洁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9日

    附件:

    骆洋喆,男,28岁,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班,获工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在北京实用高级技术学校(昌平)校区和清华大学出版社工作。

    王洁华,女,33岁,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为经济学学士;后就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自2001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秘书和副董事长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