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384,000 万日元贷款担保纠纷案和公司为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500万美元担保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海口办”)、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人)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债务重组合同》(编号为信海债重组2008001,信海债重组2008002),根据合同约定,信达海口办已免除了本公司因(2002)琼民二初字第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2004)民二终字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所欠信达海口办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因(99)琼证字第7703号公证书而对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信达海口办债务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384,000 万日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1、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384,000 万日元贷款担保纠纷案,(2002)琼民二初字第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2004)民二终字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对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所欠信达海口办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7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债务重组合同的具体内容:
《债务重组合同》(合同编号:信海债重组2008001)中约定:如果第三人按照还款计划表向信达海口办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款项,共计人民币1750万元,则视为信达海口办已免除重组债务中的其余债务。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8108.99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益6358.99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琼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执字第23-11号民事裁定书
(5)《债务重组合同》(合同编号:信海债重组2008001)
根据(99)琼证字第7703号公证书,本公司对海南金牛膜料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信达海口办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重组合同》(合同编号为:信海债重组2008002)中约定:如果第三人按照还款计划表向信达海口办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款项,共计人民币250万元,则视为信达海口办已免除重组债务中的其余债务。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033.75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益783.75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债务重组合同》(合同编号为:信海债重组2008002)
(二)公司为东莞诚成嘉龄印铁制品厂有限公司24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广州办”)、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人)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根据约定,信达广州办已免除了本公司因(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东莞嘉龄印铁制罐厂有限公司所欠信达广州办债务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东莞诚成嘉龄印铁制品厂有限公司24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债务重组合同的具体内容:
《债务重组合同》中约定:如果第三人按照还款计划表向信达广州办按时、足额偿还相应款项,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则视为信达广州办已免除重组债务中的其余债务。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3257.85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益2857.85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6)《债务重组协议》
根据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述三份《债务重组合同》仅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名义与相关债权人签订,实际款项由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9—01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与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债权债务转让事项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我公司欠湖南湘计视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前身为“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相应附属权利的债务,曾于2006年5月16日转让给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又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中以资抵股将该债权转让给了长城集团。经长城集团授权,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所欠的上述债务,已转让给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
二、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相关债权转让事项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转让方)与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长沙市商业银行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E20021270011号)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原合同内容不变。
三、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转让事项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两份《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①根据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25份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原合同内容不变。
②根据高士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江岸支行签订的1份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合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原合同内容不变。
经公司核实,佛山市顺德奥健投资有限公司为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债权的转让有利于本公司的债务重组,并有利于推进本公司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9—01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为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公司1,9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汉口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汉口支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向其支付360万元款项(代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后,光大银行汉口支行完全免除本公司在(2003)武经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执行裁定中应承担的余下的其它责任。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及裁定情况:
光大银行汉口支行诉被告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鹏公司”)、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该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重大诉讼事项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4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执行和解协议书》中约定:本公司向光大银行汉口支行支付360万元款项(代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后,光大银行汉口支行免除本公司在(2003)武经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执行裁定中应承担的余下的其它责任。本协议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967.68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益1277.68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①民事起诉状
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保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
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安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
④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00190号民事裁定书
⑤执行和解协议书
(二)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2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3)武经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9日做出(2003)武经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清偿武汉金泰印制品有限公司下欠的借款本金830万元及逾期罚息。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万鸿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多家法院重复查封,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万鸿公司偿还了350万元后,交通银行根据上述情况向法院申请了裁定终结执行。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执行,其理由应予以支持,故裁定如下: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期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101.99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益696.99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①民事起诉状;
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保字第150号民事裁定书;
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
④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执字第273-1号民事裁定书。
(三)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1000万元贷款纠纷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商业银行珞狮路支行、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激光公司”)三方达成《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珞狮路支行借款1000万元,由楚天激光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8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协议三方已履行了《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和《债权债务买断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由此,本公司欠武汉市商业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本息已结清。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取得债务重组收益628.74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副本)
(2)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
(3)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4)《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
(5)《债权债务买断协议书》
(四)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1100万元提供担保和解事项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盛业”)签订了 《债务和解协议》,华夏银行已免除了本公司对剩余贷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鸿”)向华夏银行1100万元期贷款办理续贷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该笔贷款于2007年10月14日到期后,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2、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广州盛业代本公司一次性向华夏银行归还贷款本息300万元,华夏银行豁免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本公司与广州盛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另行协商解决。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转回预计负债1100万元,取得债务重组收益800万元。
4、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合同
(2)《债务和解协议》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9-01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硚口支行”)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就公司与工行硚口支行累计10456万元的借款(分别为公司与工行硚口支行8556万元借款纠纷案和公司与工行硚口支行1900万元贷款纠纷案)协议分期还款。
1、该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工行硚口支行8556万元借款纠纷案和公司与工行硚口支行1900万元贷款纠纷案的具体内容已在重大诉讼事项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10月27日和2007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协议的具体内容:
协议双方约定,截止到2009年3月20日,本公司积欠工行硚口支行贷款本金149559757.19元,其中本金10456000元,利息45039757.19元,本公司将从协议签订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分五期偿还上述债务本金,工行硚口支行同意在此前提下,同比例减免上述利息及各期所产生的相对应的利息。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可能会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4、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还款免息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9—0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00098号、0009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因万鸿公司不能按期向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3539.52万元欠款,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2009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该案的执行情况及裁定书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鸿公司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属工业用地及厂房。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7253.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51973.33平方米)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915.53万元。经万鸿公司与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在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愿意承担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厂区员工安置补偿费的前提下,万鸿公司同意将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按评估价4915.53万元整体抵偿给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的剩余部分款项用于安置职工,安置职工如不足双方另行协商。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00098、000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万鸿公司享有的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7253.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51973.33平方米)按评估价4915.53万元抵偿给武汉创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万鸿公司位于汉阳区永丰乡汉城陶家岭村房地产帐面价值低于评估价格,本事项可能会增加万鸿公司当期利润;万鸿公司现有员工的安置可能会增加万鸿公司当期成本;万鸿公司现有员工的妥善安置将有利于万鸿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开展。
4、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2009)琴台公证字第200338号公证书;
(2)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2009)琴台公证字第200329号公证书;
(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98号执行通知书;
(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99号执行通知书;
(5)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执字第00089、00099号民事裁定书
(6)鄂众联鉴字[2009]第2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9-01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7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核梢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对难以收回的合计金额为50,976,032.62元的应收账款在本期进行核销处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核销其它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对难以收回的合计金额为111,366.18元的其他应收款在本期进行核销处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核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1)关于对安阳金钟彩印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同意对安阳金钟彩印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
(2)关于对武汉市江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同意对武汉市江海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
(3)关于对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同意对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
(4)关于对武汉数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同意对武汉数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予以核销。
并同意将《关于核销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向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下转C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