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3000万元,30%
3、投资期限:50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与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签订了《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根据此协议,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各方出资额分别为:澜沧江公司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天达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天达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基本情况: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和管理的特大型流域水电开发企业,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水电开发方针,致力于开发云南省境内澜沧江流域水电资源。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以工商登记完成的为准):
名称: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neng Shilin Photovolt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简称HSPE)。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和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工程承包,电能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建设管理业务;物资采购及销售等。
营业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十年。营业期满后,如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可继续延长营业期限。
新公司成立后将投资建设昆明石林并网光伏实验示范电站(示范区)项目,根据目前设计初步成果,电站装机规模为100MWp。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各方出资额及认购比例见“一、对外投资概述”
2、各方出资必须按同期同比例原则到位。超规定时间二个月及以内者,按未到位资金每日万分之三交纳违约金;超规定时间二个月以上未到位或少到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其未按时到位资金所代表的出资权。各方最终股权比例按各自实际累计的出资额确定。
3、由澜沧江公司负责组织新公司注册登记前的公司章程起草、申请设立登记的其他有关文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的筹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以及有关事宜的联络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4、由于协议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未能得到履行或完全履行,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自筹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尝试规模化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为光伏产业及光伏发电工程提供大型、全面和完善的科学研究平台,积累参与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经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天达公司今后的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针对因技术、项目管理或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将风险降至最低。
七、备查文件目录
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