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化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赎回登记日:2009 年5月22日
2、赎回价格:“赤化转债”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赤化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8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赤化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9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09 年6月2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 年5月25日)起,“赤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赤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09年3月23日至2009 年4月23 日连续23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赤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赤化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赤化转债(110227)”(以下简称“赤化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20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则公司有权以103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但若在首次满足条件时不实施赎回,公司当年(付息年)不得再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23日至2009 年4月23 日连续23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调整前为9.02元/股,调整后为8.89元/股),已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09 年5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当提前赎回条件满足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上在“赎回日”当日的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赤化转债”,赎回价格为每张103元(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赤化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8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赤化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89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即2009 年4月27日、2009 年4月28日、2009 年4月30日),通知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① 2009 年5月22日为“赤化转债”赎回登记日;
② 2009 年5月25日为“赤化转债”赎回日,当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赤化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09年6月2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9 年5月25日)起,“赤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52-2878518、2879168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