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年报特刊
  • 10:年报特刊
  • 11:年报特刊
  • 12:年报特刊
  • 13:年报特刊
  • 14:年报特刊
  • 15:年报特刊
  • 16:年报特刊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产业·公司
  • B4:特别报道
  • B5: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人物
  • B9:年报数据
  • B10:年报数据
  • B11:年报数据
  • B12:年报数据
  • B13:年报数据
  • B14:年报数据
  • B15:年报数据
  • B16:年报数据
  • B17:年报数据
  • B18:年报数据
  • B19:年报数据
  • B20:年报数据
  • B21:年报数据
  • B22:年报数据
  • B23:年报数据
  • B24:年报数据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C153:信息披露
  • C154:信息披露
  • C155:信息披露
  • C156:信息披露
  • C157:信息披露
  • C160:信息披露
  • C158:信息披露
  • C159:信息披露
  • C163:信息披露
  • C162:信息披露
  • C161:信息披露
  • C170:信息披露
  • C166:信息披露
  • C167:信息披露
  • C168:信息披露
  • C169:信息披露
  • C165:信息披露
  • C164:信息披露
  • C196:信息披露
  • C193:信息披露
  • C192:信息披露
  • C190:信息披露
  • C188:信息披露
  • C186:信息披露
  • C184:信息披露
  • C182:信息披露
  • C171:信息披露
  • C172:信息披露
  • C173:信息披露
  • C174:信息披露
  • C175:信息披露
  • C176:信息披露
  • C177:信息披露
  • C178:信息披露
  • C179:信息披露
  • C180:信息披露
  • C181:信息披露
  • C183:信息披露
  • C185:信息披露
  • C187:信息披露
  • C189:信息披露
  • C191:信息披露
  • C195:信息披露
  • C194:信息披露
  •  
      2009 4 30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77版:信息披露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化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第三次公告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2009年付息公告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部分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9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 议案

      1、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2008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监事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1 审议批准肖钢董事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2 审议批准李礼辉副董事长兼行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3 审议批准李早航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4 审议批准周载群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5 审议批准刘自强监事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6 审议批准王学强监事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7 审议批准刘万明监事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8、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8.1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佘林发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2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Alberto Togni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补充授权方案》

      10、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修订案

      11、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底前在香港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24日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

      3、年度股东大会地点: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4、年度股东大会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2008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监事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1 审议批准肖钢董事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2 审议批准李礼辉副董事长兼行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3 审议批准李早航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4 审议批准周载群执行董事、副行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5 审议批准刘自强监事长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6 审议批准王学强监事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7.7 审议批准刘万明监事2008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8、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8.1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佘林发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2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Alberto Togni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8.2项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9、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补充授权方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10、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修订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第二百三十八条“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以股票分配股利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修订为: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以股票分配股利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作出符合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修订。

      11、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底前在香港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下述原则发行人民币债券,授权董事会决定人民币债券的最终发行时间、发债规模、期限、利率等具体条款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发债规模

      综合考虑香港人民币存款容量及债券市场状况,本公司在2010年底前在香港

      发债总规模拟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发债期限

      根据香港居民的投资偏好和本公司资金运用状况,发债期限不超过3年期。

      (3)发债成本

      人民币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将参照人民币存款利率水平及相关市场收益率水平,并视最终的发债期限和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向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1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有关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需要声明的信息,请见本公司于本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对象

      1、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5、公司聘请的香港法律顾问: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四、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6月18日8时30分至9时20分。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郑磊、赵雪凤

      电话:8610-66594572,66592756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3、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o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9年6月18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