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薄PVC特种包装片材技术改造 | 铝塑复合药用易撕膜技术改造 | 3,047.50 | 3,047.50 | 0.00 | 3,047.50 | 100.00% | 2008年08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引进关键设备生产智能卡基材技术改造 | 纸/铝/塑复合药用膜袋技术改造 | 7,834.00 | 7,834.00 | 0.00 | 7,834.00 | 100.00% | 2007年10月31日 | 0.00 | 否 | 否 |
合计 | - | 10,881.50 | 10,881.50 | 0.00 | 10,881.50 | - | - | 0.0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一、(1)变更原因:铝塑复合药用易撕膜技术改造项目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成本上升幅度很大,不能达到项目原先预计的效益;(2)决策程序:2006年2月15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原募集资金项目—铝塑复合药用易撕膜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超薄PVC特种包装片材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3,340.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47.5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解决,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3)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和专项公告刊登于2006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2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1)变更原因:纸/铝/塑复合药用膜袋技术改造项目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成本上升幅度很大,不能达到项目原先预计的效益;且公司在建项目较多,如果上马将加大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2)决策程序:2006年4月9日,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放弃原募集资金项目—纸/铝/塑复合药用膜袋技术改造项目,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4,074.00万元全部投向募集资金项目—引进关键设备生产智能卡基材技术改造项目。(3)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和专项公告刊登于2006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流动资金不足,项目市场未充分打开,产能未得到发挥,因此未能产生效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因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公司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消除上述不利因素。
1、违规担保方面
(1)、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违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全部对外公布,关联方债权人理应了解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即有效,因此关联方债权人有明显过错,公司有必要积极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违规担保合同。
(2)、督促关联方尽快偿还债务,解除公司相应的违规担保合同。
2、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方面
(1)、为降低银行账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已成立三个子公司,以三个子公司租赁公司和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方式承接公司和威亨塑胶原部分业务,维持生产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对三个子公司拟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以调动其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2)、加强与各商业银行沟通,维持现有信贷规模,在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取得增量资金。
(3)、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快存货的周转,减员增效、节约开支。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9,229,935.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93,021.5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422,957.44元。2008年度不作利润分配。
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4,955,744.88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 |
2007年 | 0.00 | -26,652,970.09 | 0.00% |
2006年 | 4,585,000.00 | 10,164,929.44 | 45.11% |
2005年 | 18,340,000.00 | 19,755,317.51 | 92.84%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资产 | 购买日 | 收购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定价原则说明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关联关系 |
江苏金诺科技有限公司 | 进口特种智能卡五辊压延线一条 | 2008年08月06日 | 3,153.33 | 0.00 | 0.00 | 否 | 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编号为“天衡评报字(2008)26号”的评估报告。 | 是 | 是 | 该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购买。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没有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于在青 | 2008年05月15日 | 1,0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5.15-2008.07.14 | 否 | 是 |
于在青 | 2008年07月21日 | 530.00 | 违规担保 | 2008.07.25-2008.08.18 | 否 | 是 |
于在青 | 2008年07月21日 | 1,180.00 | 违规担保 | 2008.07.25-2008.10.24 | 否 | 是 |
于在青 | 2008年10月29日 | 450.00 | 违规担保 | 2008.10.29-2008.11.28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6年12月21日 | 500.00 | 违规担保 | 2006.12.21-2007.03.22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6年12月28日 | 517.50 | 违规担保 | 2006.12.28-2007.01.27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7年08月14日 | 1,000.00 | 违规担保 | 2007.08.14-2007.09.13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7年08月20日 | 200.00 | 违规担保 | 2007.08.20-2008.02.20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7年12月07日 | 1,000.00 | 违规担保 | 2007.12.07-2008.03.06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7年12月21日 | 500.00 | 违规担保 | 2007.12.21-2008.03.20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1月30日 | 460.00 | 违规担保 | 2008.01.30-2008.03.01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1月20日 | 1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1.20-2008.07.20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4月01日 | 1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4.01-2008.06.30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6月21日 | 7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6.21-2008.07.20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6月27日 | 1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6.27-2008.07.27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7月02日 | 5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7.02-2009.07.01 | 否 | 是 |
琼花集团 | 2008年09月07日 | 550.00 | 违规担保 | 2008.09.07-2008.11.07 | 否 | 是 |
海克赛尔 | 2007年08月10日 | 680.00 | 违规担保 | 2007.08.10-2008.08.10 | 否 | 是 |
海克赛尔 | 2008年06月20日 | 7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6.20-2008.08.27 | 否 | 是 |
海克赛尔 | 2008年06月20日 | 535.00 | 违规担保 | 2008.06.20-2008.07.19 | 否 | 是 |
海克赛尔 | 2008年09月18日 | 1,0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9.18-2010.09.18 | 否 | 是 |
诺亚化学 | 2006年11月17日 | 1,360.00 | 违规担保 | 2006.11.17-2007.11.07 | 否 | 是 |
诺亚化学 | 2007年02月28日 | 680.00 | 违规担保 | 2007.02.28-2007.08.28 | 否 | 是 |
诺亚化学 | 2008年04月24日 | 4,000.00 | 违规担保 | 2008.04.25-2009.04.25 | 否 | 是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18,342.5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16,035.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5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1,5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17,535.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8.86%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16,035.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16,035.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8,658.6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17,535.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公司在2008年度会计报表中,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计提8,869.75万元的预计负债。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 27.30 | 100.00% | 46.58 | 100.00% |
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 | 102.93 | 0.31% | 0.00 | 0.00% |
扬州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1.79 | 0.31% | 4.11 | 0.02% |
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90.60 | 0.28% | 14.45 | 0.05% |
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0.04 | 0.00% | 2.26 | 0.01% |
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1,238.76 | 3.79% | 47.30 | 0.18% |
合计 | 1,561.42 | 4.77% | 114.70 | 0.43%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368.99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1,420.34 | 191.25 | 1,229.09 | 0.00 |
扬州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5.48 | 3.30 | 125.47 | 0.00 |
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 | 120.42 | 21.82 | 98.60 | 0.00 |
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6.14 | 0.00 | 111.91 | -5.77 |
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0.73 | 0.00 | 2.62 | -1.89 |
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 | 32.51 | 0.00 | 946.58 | -914.07 |
于在青 | 21.00 | 14.93 | 13.40 | 0.00 |
合计 | 1,826.62 | 231.30 | 2,527.67 | -921.73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573.27万元,余额213.07万元。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无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承诺事项。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2005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控股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事项如下:(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09年4月28日,因违规担保,本公司涉及诉讼金额8,549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亨公司涉及诉讼金额799.50万元;因自身债务纠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涉及诉讼金额2,900万元,以上合计12,248.50万元。
(1)、与黄厚实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08)扬民二初字第0129号应诉通知书,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黄厚实诉讼琼花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息人民币合计900万元。该案件一审已开庭,待判。
(2)、与范志军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案号(2008)宜民一庭字第4973号应诉通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范志军诉讼于在青、本公司、琼花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在青立即归还借款45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判令被告本公司、琼花集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尚未开庭。
(3)、与杨雪飞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白民三初字第1047号,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受理杨雪飞诉讼于在青、尤永兰、琼花集团、本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查封被告的银行存款999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件尚未开庭。
(4)、与刘生海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建民初字第2411号应诉通知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刘生海诉讼海克赛尔、威亨塑胶、于在青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所借的款项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截止2008年11月20日的借款利息15万元、预期资金使用费184.5万元;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100万元,合计:799.5万元。该案件尚未开庭。
(5)、与梁振邦借款合同纠纷
2009年1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9)秦民二初字第10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梁振邦诉讼于在青、海克赛尔、于利、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于在青、海克赛尔、于利、本公司名下价值2,000万元的资产。日前,公司从琼花集团得知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于在青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振邦借款本金171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为53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9%计算,本金为1180万元的借款利息按月息1.7%计算,两笔借款的利息均自2008年7月25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24万元;被告于在青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海克赛尔、于利和本公司在原告梁振邦质押权之外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但公司至今未取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出庭通知、判决书,未能出庭抗辩,其他三个被告也未出庭。鉴于公司未收到诉状副本及出庭通知,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已下判,公司向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书,重新审理此案,目前,秦淮区人民法院未予以回复。
(6)、与郭红珠借款合同纠纷
2009年1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8)宁民二初字第186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郭红珠诉讼海克赛尔、本公司、于在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裁定如下:冻结、查封被告海克赛尔、本公司、于在青1,0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的财产。该案件尚未开庭。
(7)、与张静丽借款合同纠纷
2009年2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9)宁民二初字第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张静丽诉讼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化学”)、于在青、本公司、琼花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诺亚化学、于在青、本公司、琼花集团价值2,500万元的资产。该案件尚未开庭。
(8)、与王爱玲借款合同纠纷
2009年3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9)白民二初字第264号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受理王爱玲诉讼琼花集团、本公司、于在青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琼花集团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判令琼花集团承担违约责任150万元;判令本公司、于在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琼花集团、本公司、于在青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件尚未开庭。
2、琼花金诺重大诉讼情况
(1)、2009年1月,琼花金诺从银行取得案号为(2008)扬诉保字第0036-1号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因债务纠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琼花金诺银行存款玖佰万元整。日前,公司从琼花金诺得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琼花金诺银行存款450万元,但公司未能取得法院执行相关材料。
(2)、2009年1月,琼花金诺收到案号为(2009)新民二初字第134号新沂市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因与琼花金诺另一股东新沂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设备款纠纷,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阳光热电诉讼琼花金诺、本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琼花金诺所有的价值2,000万元设备(行星挤出机系统一套、五辊压延线一套、单刀切片机一套、计算机程序控制切纸机一台、燃油加热炉系统一套)。该案件尚未开庭。
3、公司诉讼琼花集团情况
2009年1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7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诉讼琼花集团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公司发现琼花集团实际控制人利用本公司公章,未经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控股股东琼花集团借款4,86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违规对琼花集团向黄厚实借款800万元提供担保,黄厚实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号,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经邗江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资产。该案件尚未开庭。
4、公司诉讼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公司”)情况
2009年2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0182号民事裁定书,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诉讼三维公司合同价款纠纷一案。因公司关联方三维公司欠公司2008年度货款至今未支付,经邗江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扬州三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资产。该案件尚未开庭。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持有数量 | 期末账面值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 报告期损益 |
1 | 股票 | 601857 | 中国石油 | 83,500.00 | 5,000 | 50,850.00 | 70.07% | -103,950.00 |
2 | 股票 | 601866 | 中海集运 | 26,480.00 | 4,000 | 11,120.00 | 15.32% | -38,330.00 |
3 | 股票 | 601601 | 中国太保 | 30,000.00 | 1,000 | 10,600.00 | 14.61% | -38,000.00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0.00 | |||
合计 | 139,980.00 | - | 72,570.00 | 100% | -180,280.00 |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监事会工作情况
2008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08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津贴制度》,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2008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1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08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严志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提名吴义和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预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4、2008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关于选举吴义和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
截至2009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发现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18,342.5万元,扣除关联方已归还的907.5万元、缴纳的保证金1,400万元,实际余额为16,035万元。该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知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造成的。
除上述事项外,监事会认为2008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200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4,471,649.4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支出8,484.92元,支付发行费240,000元,2008年度募集资金合计使用24,720,134.38元,加上2008年度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1,807.2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0,297,405.06元。
公司200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358.77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间差异金额为20,250,046.28元,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因违规担保导致诉讼不断,公司在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被司法冻结之前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银行汇票等方式存储在其他银行账户之内。
从规避被法院查封的风险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公司曾将募集资金以银行存单的形式质押给银行作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了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工作,希望公司今后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防范经营风险。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及审阅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 无法表示意见 |
审计报告正文 | |
中国 南京 2009年4月28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抱军 |
9.2 财务报表
(下转C1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