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刘国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仕广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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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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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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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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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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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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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于2007年关闭原主营项目DY业务后,本年度内未开展新的实业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净利润为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主要原因为:2007年度,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债务豁免及对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钒矿项目因资金匮乏导致工程建设推延,未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主要利润贡献系公司所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所产生股权转让收益。
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广汉锑盐化工厂与本公司买卖纠纷一案
本公司于2002年6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资料,通知本公司该法院已受理四川广汉锑盐化工厂与本公司买卖纠纷一案。原告四川广汉锑盐化工厂诉请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货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截至目前,原告已撤诉。
2、全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买卖纠纷一案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全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偿还拖欠本公司的货款及相应利息,金额合计160,960.30美元。2006年6月12日,宝安区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1)被告全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270,167.05元及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从2005年9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16,507元由被告承担。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全茂公司的破产程序。根据宝安区法院的判决,本公司已经向贵法院申报对全茂公司债权1,286,674.05元及相应利息,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武汉信乐、上海信诚与本公司买卖纠纷一案
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与武汉信乐、上海信诚、许志翔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限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664,600.15元;(2)限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清偿借款人民币100万元;(3)限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4)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如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不能清偿上述第二判项的借款,上海信华公司在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本公司要求判令武汉信乐公司所持有的对武汉博诚公司的60%股权归本公司所有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833元,由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共同负担人民币30000元,由成都博讯公司负担人民币5833元。财产保全费23843元,由武汉信乐公司、上海信诚公司、许志翔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833元,由武汉信乐公司负担。
2007年10月17,公司收回原查封武汉信乐公司货款17.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余款项尚未收回。
4、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与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本公司向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40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违约金20.25万元,支付律师费7.29万元。该次案件受理费43386元、保全费50000元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资金困难,上述欠款未能遵照法院判决进行偿还,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千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公司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述股权拍卖结束,所欠该单位款项已清结完毕。
5、宁波市北仑区新矸电器电视配件厂与本公司东莞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新矸电器电视配件厂的定作合同纠纷所涉欠款均已清偿完毕,案件终结。
6、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前身成都红光货款纠纷一案
本公司前身成都红光与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货款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与甘肃稀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本公司拖欠货款本金2,173,273.21元,应承担判决利息351,825.68元,尚欠甘肃稀土货款及利息2,525,098.89元;(2)本协议生效之日本公司即付给甘肃稀土欠款2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30万元;2008年3月31日前支付30万元;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2008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剩余725,098.89元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3)法院讼诉费用及执行费用依照法院判决及法律的规定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一次性付给法院人民币贰万元整即视履行完毕;(4)本公司按以上约定付清全部欠款及费用后,甘肃稀土将自愿放弃所主张的延期付款利息2,606,082.77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和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所涉欠款均已清偿完毕,案件终结。
7、台一铜业与本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与台一铜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1)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3,904,405.9元给原告台一铜业。(2)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截止到2007年10月1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90,184.34元给原告台一铜业。(3)驳回原告台一铜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本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司与台一铜业间的案件受理费42,084元,由台一铜业承担152元,本公司承担41,932元。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偿还所欠台一铜业款项,上述案件已终结。
8、陕西金山与本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与陕西金山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1)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3,010,151元给原告陕西金山。(2)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利息(以3,010,15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7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陕西金山。(3)驳回原告陕西金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本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司与陕西金山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30,926元,由陕西金山承担56元,本公司承担30,870元。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所欠陕西金山款项已清结完毕。
9、珠海格力与本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与珠海格力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1)本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以3,202,020.4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8年3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珠海格力。(2)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本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司与珠海格力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33,623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38,623元,由珠海格力承担1,506元,本公司承担37,117元。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所欠珠海格力款项已清结完毕。
10、南京三环富士公司与本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南京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所欠三环富士货款2,208,576.62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本公司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469元。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所欠南京三环富士公司款项已清结完毕。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仕广
(下转C163版)
股票简称 | ST博信 |
股票代码 | 600083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 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管理区博讯数码工业园办公2区A室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科苑北3号路博讯大厦3楼 |
邮政编码 | 518057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600083.com |
电子信箱 | yangqiong@e683.com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立波 | 杨琼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科苑北3号路博讯大厦3楼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科苑北3号路博讯大厦3楼 |
电话 | 0755-86278086 | 0755-86278080 |
传真 | 0755-86278055 | 0755-86278055 |
电子信箱 | wanglb@e683.com | yangqiong@e683.com |
2008年 | 2007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6年 | |
营业收入 | 3,177,043.02 | 39,289,461.83 | -91.91 | 183,336,876.50 |
利润总额 | 1,039,939.72 | 40,505,881.31 | -97.43 | -61,805,418.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9,939.72 | 40,505,881.31 | -97.43 | -61,805,418.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8,874.77 | -6,630,248.70 | -97.45 | -65,707,170.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09,459.09 | 4,857,430.23 | -462.53 | 22,419,646.85 |
2008年末 | 2007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6年末 | |
总资产 | 58,200,354.18 | 86,221,019.52 | -32.50 | 199,287,354.4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8,251,173.18 | 27,211,233.46 | 3.82 | 12,486,567.13 |
2008年 | 2007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6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0 | 0.1761 | -97.16 | -0.26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0 | 0.1761 | -97.16 | -0.26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01 | -0.0288 | 96.53 | -0.2857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8 | 148.86 | 减少145.18个百分点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5 | 111.01 | 减少107.2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6 | -24.37 | 增加23.7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2 | -18.17 | 增加17.55个百分点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077 | 0.02 | -485.00 | 0.097 |
2008年末 | 2007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6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0.123 | 0.118 | 4.24 | 0.05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8,386.99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327,988.2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6.77 |
合计 | 1,208,814.49 |
国内会计准则 | 境外会计准则 | |
净利润 | 1,039,939.72 | |
净资产 | 28,251,173.18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1,618,194 | 5.05 | -11,500,000 | -11,500,000 | 118,194 | 0.05 |
3、其他内资持股 | 82,651,206 | 35.94 | -29,504,800 | -29,504,800 | 53,146,406 | 23.11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2,651,206 | 35.94 | -29,504,800 | -29,504,800 | 53,146,406 | 23.11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4,269,400 | 40.99 | -41,004,800 | -41,004,800 | 53,264,600 | 23.1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5,730,600 | 59.01 | 41,004,800 | 41,004,800 | 176,735,400 | 76.84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35,730,600 | 59.01 | 41,004,800 | 41,004,800 | 176,735,400 | 76.84 |
三、股份总数 | 230,000,000 | 100 | 230,00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深圳市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7,841,632 | 11,500,000 | 569,763 | 26,911,395 | 股改承诺 | 2008年3月10日 |
东莞市盈丰油粕工业有限公司 | 30,600,000 | 11,500,000 | -18,934,360 | 165,640 | 股改承诺 | 2008年3月10日 |
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748,197 | 19,748,197 | 承接股改承诺 | 2008年3月10日 | ||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 11,618,194 | 11,500,000 | 118,194 | 股改承诺 | 2008年3月10日 | |
其他 | 14,209,574 | 6,504,800 | -1,383,600 | 6,321,174 | 股改锁定 | 2008年10月29日 |
合计 | 94,269,400 | 41,004,800 | 53,264,600 | /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4,353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报告期内增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深圳市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33 | 35,248,422 | -2,593,210 | 26,911,395 | 质押 | 21,000,000 |
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3 | 30,600,000 | 30,600,000 | 19,748,197 | 质押 | 30,600,000 |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2.6 | 5,978,194 | -5,640,000 | 118,194 | 无 | |
五华三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未知 | 1.39 | 3,200,000 | 3,200,000 | 无 | ||
烟台凤凰湖酒庄俱乐部有限公司 | 未知 | 1.15 | 2,642,204 | 2,642,204 | 无 | ||
胡心平 | 未知 | 1.07 | 2,455,900 | 378,800 | 无 | ||
薛定远 | 未知 | 1.02 | 2,352,777 | 435,160 | 无 | ||
温世悦 | 未知 | 1 | 2,300,000 | 2,300,000 | 无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99 | 2,279,119 | -5,997,881 | 无 | ||
彭书鲁 | 未知 | 0.97 | 2,233,814 | 142,40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广东君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851,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8,337,0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 5,8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五华三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烟台凤凰湖酒庄俱乐部有限公司 | 2,642,2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胡心平 | 2,45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薛定远 | 2,352,7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温世悦 | 2,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279,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彭书鲁 | 2,233,8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前三大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一致行动人;上述前三大股东与其他股东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非一致行动人;上述除前三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未知。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主营业务 |
深圳市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刘国昌 | 50,000,000 | 2004年9月11日 | 对外投资业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普烈伟 | 独立董事 | 男 | 36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否 | ||
刘永开 | 独立董事 | 男 | 41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否 | ||
邝耀球 | 独立董事 | 男 | 34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否 | ||
李波 | 独立董事 | 男 | 44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否 | ||
刘国真 | 董事长 | 男 | 41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52.65 | 否 | ||
张棪文 | 董事 | 男 | 65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是 | ||
张宁远 | 董事 | 男 | 53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120,000 | 120,000 | 6.46 | 是 |
文峰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1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18.64 | 否 | ||
胡克嘉 | 监事 | 男 | 48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79 | 否 | ||
张燕陵 | 监事 | 男 | 49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78 | 否 | ||
朱海毅 | 监事 | 男 | 42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是 | ||
李勇 | 监事 | 男 | 41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6.46 | 否 | ||
刘平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34.82 | 否 | ||
王立波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0 | 2007年5月30日~2010年5月30日 | 22.38 | 否 | ||
李文静 | 财务总监 | 女 | 38 | 2007年1月30日~2010年1月30日 | 23.70 | 否 | ||
合计 | / | / | / | / | 120,000 | 120,000 | 217.44 | /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
偏转线圈 | 309,612.82 | 362,247.00 | -17.00 | -99.14 | -99.07 | 减少8.37个百分点 |
数码 | 0.00 | 0.00 | 0 | -100.00 | -100 | 增加207.18个百分点 |
分产品 | ||||||
DY | 309,612.82 | 362,247.00 | -17.00 | -99.14 | -99.07 | 减少8.37个百分点 |
数码产品 | 0.00 | 0.00 | 0 | -100.00 | -100 | 增加207.18个百分点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出口 | 0.00 | -100.00 |
内销 | 309,612.82 | -99.01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A、 法定承诺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 特别承诺 (1)追送股份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盈丰公司作出了追送股份的特别承诺:如SST博讯2007年度利润总额低于1800万元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盈丰公司一致同意向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东按每10股追送1股,该承诺履行完毕之日后首个交易日起或确认无需履行该承诺之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盈丰公司即可按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锁。 (2)限价减持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博讯电子和盈丰公司特别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7元/股的价格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SST博讯股票。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时,将按比例对以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设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后的限售价格P为:P=(7元/股-D)÷(1+n)。 | 上述承诺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履行。 |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中国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五楼 2008年4月28日 |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881,977.51 | 2,272,098.47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786,981.74 | ||
预付款项 | 3,793,370.71 | 2,761,186.68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7,841,931.35 | 7,222,636.9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05,819.5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517,279.57 | 17,448,723.46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36,525.41 | 49,376,268.16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69,256.04 | 1,497,079.67 | |
在建工程 | 2,288,267.10 | 99,836.25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7,000,000.00 | 5,483,333.39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689,026.06 | 12,315,778.5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683,074.61 | 68,772,296.06 | |
资产总计 | 58,200,354.18 | 86,221,019.52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406,305.57 | 27,292,227.59 | |
预收款项 | 191,782.21 | 191,792.7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37,629.77 | 4,006,625.71 | |
应交税费 | 287,748.64 | 544,743.80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660,337.40 | 2,660,337.40 | |
其他应付款 | 17,689,544.30 | 22,038,225.70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37,081.65 | 637,081.6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69,486.30 | 1,269,486.3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579,915.84 | 58,640,520.9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369,265.16 | 369,265.1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9,265.16 | 369,265.16 | |
负债合计 | 29,949,181.00 | 59,009,786.06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3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96,435,358.48 | 96,435,358.48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98,184,185.30 | -299,224,125.0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251,173.18 | 27,211,233.4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合计 | 28,251,173.18 | 27,211,233.46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58,200,354.18 | 86,221,0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