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3日,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2009年4月24日下午15时,会议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沛中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143,570.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0,197,668.39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341,239.22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目前债务繁重、流动资金短缺,且净资产为负,经营和发展处于困境之中。本公司目前持有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防弹车”)90%股权,其余10%股权由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汽公司”)持有,宝龙防弹车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拟转让宝龙防弹车39%的股权以390万的价格转让给广州显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大公司”),以缓解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压力。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宝龙防弹车出资额为510万元,占51%,显大公司出资额为390万元,占39%,轻汽公司出资额为100万元,占10%。
本公司认为,转让控股子公司宝龙防弹车部分股权,将更有助于充分利用显大公司的营销网络及其管理经验做好公司主业,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并最终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为方便操作,由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董事会具体处理此项股权转让事宜。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出售公司闲置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层级精简,为切实推进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实现企业战略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公司拟将现有的办公楼、别墅及1、2、3号宿舍楼等闲置资产在市场上予以公开出售,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资产是1、2、3号宿舍楼地面建筑物(粤房字第1643377、1643380、1643381号)及其下的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27、B0400828、B0400831号),办公楼(粤房字第1643379号)及其下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30号),别墅(粤房字第1643378号)及其下的土地使用权(增国用2005第B0400829号)。
为减少交易成本,方便操作,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该评估价格公开挂牌出售,如十天内无人应价,则公司下次出售时可在评估价格基础上下调5%,但累计下调幅度不得超过评估价格的20%,此项出售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
公司将用所得资金偿还公司部分债务后,用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期获得合理回报,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董事杨龙江先生认为对此项议案具体内容理解不透,故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在公司现有的产业布局上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适时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以降低经济危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着稳健投资、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拟投资1000万元在东莞注册成立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主要为(以经工商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物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
具体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议案及第四至九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民和”)对本公司 2008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08年审计报告中导致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如下说明:
一、有关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示,因东方宝龙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3,500万元逾期未还,民生银行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了东方宝龙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的YH-H4-1地块及上盖的厂房。2007年3月13日第三次公开拍卖时,以3,940万元成交。2007年4月28日,广州中院以(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民事裁定,裁定东方宝龙公司将上述拍卖标的物过户给买受人。因东方宝龙公司认为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重大漏评等违法行为,于2007年9月28日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了撤销拍卖申请。2007年11月9日,广州中院出具(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裁定书,裁定该标的物暂缓过户;2008年5月19日,广州中院以(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东方宝龙公司的申请。2008年8月15日,东方宝龙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复议申请,目前该案仍在高院审理中。同时,因该事项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和区税务分局于2008年11月27日出具“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东方宝龙公司缴纳在此拍卖过程中的税费合计1,216.33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992.54万元),并于2008年12月10日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收取的竞拍人缴纳的款项中实际划缴了前述税费。东方宝龙公司对上述征税行为持有异议,于2008年12月17日向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2009年3月19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裁定,该事项为税务争议,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方可提起诉讼,故驳回东方宝龙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仍在复议中。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土地及上盖厂房和附属工程在东方宝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在建工程”项目列示:账面原值12,377.81万元、减值准备9,144.77万元、净值3,233.04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诉讼仍在审理之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宝龙公司将上述已被拍卖的资产仍做为在建工程在财务报表列报和列报金额的准确性作出合理判断。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1、因与民生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借款纠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受理了以民生银行为申请执行人的(2006)穗中法执字第676号执行一案,但在评估、拍卖权属于申请人的永和经济区YH-H4-1土地(以下简称:永和土地)过程中存在重大漏评及诸多违规行为。申请人多次向广州中院提起异议,但广州在承认存在重大漏评的前提下,以裁定书驳回了我司的异议。2008年8月15日,我司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申请;2008年10月17日,在省高院举行了执行听证,目前该案正由省高院审理中,至今尚未作出最终裁决。故由于本案仍在审理中,拍卖所得款项仍在法院账上,且根据查询得知,永和土地仍在我司名下,因此有关永和土地的交易并没有完成。
2、同时,因该事项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永和区税务分局于2008年11月27日出具“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东方宝龙公司缴纳在此拍卖过程中的税费合计1,216.33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992.54万元),并于2008年12月10日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收取的竞拍人缴纳的款项中实际划缴了前述税费。鉴于法院有关“YH-H4-1”土地及上盖物暂缓过户的裁定,本公司认为此次竞拍并未成交,无计税依据。故于2008年12月17日向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穗地税开永税通[2008]0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2009年3月19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裁定,该事项为税务纠纷,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方可提起诉讼,故驳回东方宝龙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仍在复议中。
3、对于上述事项,本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各种途径,以保护资产的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本着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我们对该项帐面原值为12,377.81万元的“在建工程”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9144.77万元,包含在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期末余额为3233.04万元。
4、同时,该事项基本情况已在临时信息披露及2008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债权人、法院和税务局沟通,争取妥善解决此事项,降低对公司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二、有关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二:
“东方宝龙公司2008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2,325.19万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20.0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3,155.15万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27.15%。东方宝龙公司未能完全提供上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单位的清单和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付账款余额2,325.19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3,155.15万元。
2、经查帐确认,前述应付款项中,3年以上的占52%,1-3年的占42%,1年以内的占6%。其中的暂估应付帐款927.71万元,帐龄为3年以上。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如要查证债权方联系地址需花费巨大人力和财力,最终结果却难以预计。
3、由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前述应付账款中相当部分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故从公司和股民的利益角度出发,不宜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应付账款发送询证函,我司也多次向审计师表明了此点。
综上,结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不多计资产,不少计负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应付款项的函证并非必要审计程序,故未对帐龄较长的应付款项进行函证。
三、有关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三:
东方宝龙公司未向我们提供其联营企业—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账面投资金额12000万元,减值准备12000万元)除财务报表外的其他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审计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公司未向审计师提供参股36.36%的公司—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账面投资金额12000万元,减值准备12000万元)除财务报表外的其他财务资料。
本公司参股公司 “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便资不抵债并处于停业状态,公司员工被遣散。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出发,本公司已于2006年末将该项投资减值为0。本次年度审计中,经本公司多方努力,终于与公司法人代表杨保华取得联系,获知该公司财务工作长期无人负责,仅能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78亿元。
经进一步了解,获知该参股公司已提出破产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受理该诉讼事项。后因公司无力支付有关破产费用款,故该事项目前暂时处于停滞阶段。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破产事项进展,并将视情况采取包括行使股东诉讼在内的有效法律措施,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有关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四: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示,东方宝龙公司与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现了履行协议中的纠纷。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原兴业银行同意豁免东方宝龙公司的欠款利息838.12万元的事项是否仍然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公司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4000万逾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后兴业银行根据广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执行,2006年12月11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城法执字第57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273台TF单排皮卡以49900元/台抵顶13,622,700元剩余债务给兴业银行,上述单排皮卡归兴业银行所有。后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兴楚宝200707001号《协议书》,于2007年8月8日代我公司偿还兴业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本公司自行偿还贷款本息18,485,023.90元,兴业银行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证明,明确表示本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已全部清偿,双方之间的债务均已完结。
2、2007年8月6日,兴业银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丙方)签订《赎回协议》,约定由乙方和丙方以每台4.99万元的价格赎回上述皮卡。根据该协议,丙方向兴业银行支付赎车款665万元后,兴业银行将剩余皮卡车266台移交给乙方。此后,丙方每补足赎车款24,900元,兴业银行相应移交一台皮卡车合格证给乙方,丙方需于2007年12月31日前补足全部购车款。如本协议未能如约履行,本协议约定豁免的贷款欠息8,381,265.53元条款取消,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原已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
兴业银行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证明,明确表示本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已全部清偿,双方之间的债务均已完结。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丙方向兴业银行支付人民币合计699.86万元,兴业银行向乙方移交了共计14台皮卡车。
2008年1月22日,乙方又与兴业银行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以每台4.99万元价格赎回余下的252台皮卡车,总价1,257.48万元。乙方每支付购车款2.5万元,兴业银行相应移交一台皮卡给乙方。此后,乙方每补足购车款2.49万元,兴业银行相应移交一台皮卡合格证给乙方。乙方需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全部购车款。
截止2008年6月30日,乙方支付兴业银行224.55万元,兴业银行向乙方移交皮卡(包括合格证)45台。
2008年7月30日,兴业银行向增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支付款项4,029,300元(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有代偿义务)及186,300元皮卡车管理费。2008年11月5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对此,本公司已提请审计师关注兴业银行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的有关我司所欠本息均已结清的证明(原件),且财务部门也于收到证明时进行了相关帐务处理。本公司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认为,从专业角度出发,本息已结清是双方都已认可的事实,单方面推翻属无效行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与兴业银行之间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仅仅是关于抵债资产(皮卡底盘)购回协议如何继续履行。
同时,该事项基本情况已在2008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详细披露。
五、有关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五: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方宝龙公司资产总额为105,573,931.55元,负债总额116,224,290.99元,资产负债率为110.09%,且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已被法院查封。这些迹象表明,东方宝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东方宝龙公司管理层尽管已在其书面评价中表示已开始采取包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在内的多项措施,但由于该等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东方宝龙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东方宝龙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对2009年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对未来成果的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1)全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准,依照各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权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履行职责水平,积极探索并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公司将启动银行债务重组工作并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积极磋商,努力化解债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大力推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重组工作。为持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水平,加强防弹运钞车的市场拓展和优化,加快直销产品的市场扩张速度,努力盘活公司部分生产基地和产能,巩固并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公司计划通过转让部分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引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汽车营销网络的第三方,将更有助于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产品市场拓展和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水平也将得到持续提升,同时可以盘活公司部分生产基地的产能,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并最终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4)盘活闲置资产,节能降耗,大力缩减生产成本、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鉴于公司目前层级精简,为切实推进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实现企业战略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公司拟将现有的办公楼及1、2、3号宿舍楼、食堂、餐厅、招待所等闲置资产在市场上予以公开出售,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将用所得资金偿还公司部分债务后,用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期获得合理回报,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不断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5)为在公司现有的产业布局上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适时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以降低经济危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着稳健投资、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拟投资注册成立一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6)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企业战略管理和规范化运做,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强化全面成本管理,以财务管控和营运管理优化为中心,全面梳理成本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原材料价格监控机制,加强产品成本的核算,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7)管理层上下同心协力,推动企业管理升级,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公司在2009年要继续深入落实各项制度法规,把科学管理长抓不懈,切实执行管理创新,以节能降耗为重点,梳理优化公司业务流程;
(8)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力资本价值,抓好人才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储备,从根本上为公司构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营业务奠定基础,不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就上述各项措施,本公司已进入实施状态,各项工作也都能按预期计划顺利开展,故对于2009年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本公司董事会有着充分的信心,将力争在2009年逐渐恢复稳定经营的局面。
对上述五条审计机构认为导致对本公司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管理层业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努力解决,争取在2009年度内消除上述所涉事项中的一、三、四、五事项,本公司认为消除前述事项的可能性较大,消除有关事项的具体措施在各条均已表述。目前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董事杨龙江先生认为对此项议案具体内容理解不透,故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董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2007年度本公司少计企业所得税2,602,620.30元,本公司已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了200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2007年度利润表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其中:调减2008年年初留存收益2,602,620.30元,调增2007年度所得税费用2,602,620.30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9年5月20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20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七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开出售公司闲置资产的议案;
8)、审议关于注册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5月12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15日(上午8:30-下午5:00)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办公地址: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号
联系人:吴从锋 联系电话:020-82601663
传 真:020-82601663 E-mail:cfwu88@hotmail.com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09-011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143,570.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0,197,668.39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341,239.22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各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基本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认同董事会及经营层 2008 年为解决该审计报告所提及主要问题所作的努力。由于该等问题事项涉及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解决难度较大,同时涉及重组工作的实质性进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说明事项,希望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能够加大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快重组进程,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针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2007年度本公司少计企业所得税2,602,620.30元,本公司已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了200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2007年度利润表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其中:调减2008年年初留存收益2,602,620.30元,调增2007年度所得税费用2,602,620.30元。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09-012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股票自2008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停牌,到有关事项消除之日并在监管机关认可之后复牌。在此期间,本公司将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并多方努力,争取消除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