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四届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暨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9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BM公司在油气领域合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9年5月8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5月13、14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09年5月14日19:0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26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
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