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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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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董事陶毅公务原因

    董事陶毅先生授权董事侯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贾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1.以下简称的“11家公司”是指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信达”)、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达”)、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信达”)、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达”)、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达”)、台州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信达”)、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达”)、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人”)、合肥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润信”)和海南院士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院士村”)。

    2.2008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 年3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本期金额为重组后11家公司与本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上期金额为重组前上市公司2008年1季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056,487,548.4511,123,460,561.15-0.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532,614,347.404,452,918,261.18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972.921.7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0,669,678.18-185.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7-127.8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244,301.4413,244,301.44131.8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0111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0188.23
    稀释每股收益(元)0.010.01110.8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290.29增加122.6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32-0.32增加75.8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198,066.77处置资产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79,897.05税收返还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95,833.33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5,471,553.86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289,931.04子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拆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39,158.77主要是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200,000.00处置资产包收益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7,557.66 
    所得税影响额-9,323,807.37 
    合计27,598,329.0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80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51,755,982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39,266,784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市电影公司6,619,39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78,855人民币普通股
    宋樟宝3,518,576人民币普通股
    王岚2,965,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铁建(北京)商务管理有限公司2,547,757人民币普通股
    李志和2,468,600人民币普通股
    宋衍2,468,12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金额年初余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0.253,707.9761.82持有的友好集团、攀钢钢钒股票价格上涨
    预付账款65,883.3348,480.3035.90预付工程款增加
    应收股利1,421.572,305.88-38.35收回参股公司股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6,111.5717,251.3351.36持有的北京银行、宁波韵升股票价格上涨
    应付票据3,822.052,622.0545.77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应交税费2,100.457,627.88-72.46支付所得税、预售房款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利润表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其他业务收入322.840.00 本期金额为重组后11家公司与本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上期金额为重组前上市公司2008年1季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营业税金及附加1,144.4887.401,209.40
    销售费用1,234.622,621.76-52.91
    管理费用5,554.281,771.55213.53
    资产减值损失-2,899.85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66.360.00 
    投资收益-847.05-1,732.7151.11
    营业外收入2,046.9262.933,152.89
    营业外支出46.662.901,511.31
    所得税费用1,799.5619.968,917.61
    少数股东损益201.13-177.88213.07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66.9712,973.69-185.30本期金额为重组后11家公司与本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上期金额为重组前上市公司2008年1季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0.20-54.28-3,989.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3.66-28,723.95103.42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8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已基本完成,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有少部分出售股权资产的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未完成变更的股权资产占全部应剥离股权资产交易价格的10.22%,占全部应剥离资产交易价格的7.50%。上述尚未办理完毕的事项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风险,不会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实质性障碍,公司董事会关注并积极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待工作全部完成,公司将及时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重组相关方出具了一系列承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出具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于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玉兰苑综合楼拆迁和小业主清理事宜,由我公司负责与上海信达共同处理,如所得补偿额(扣除需由上海信达代垫的小业主清理费用后)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补足”

    “如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权部门要求或法院生效判决,需要补缴青岛市东海路南侧E-7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利息,该土地出让金及其利息由我公司负责承担”

    未发生需要信达投资补偿的情形,依承诺履行
    关于吉林金都所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承诺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具备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
    关于上海立人所购买23项房产的承诺目前已取得完整权属的有21项,完成评估价值的89.36%;1项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受理,正在公示阶段;剩余1项南宁民族宫项目,鉴于无法在承诺期内完成过户,信达投资依承诺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依承诺履行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出具的承诺依承诺履行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已经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关于土地使用权减值测试的承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交易资产所涉及的主要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并未出现大幅波动,销售价格保持稳定状态;根据销售价格指数测算,交易资产未出现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迹象。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本次拟注入资产中,如存在达到法定清算条件和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本次交易ST天桥拟购买资产所应负担的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由我公司予以弥补。”依承诺履行
    关于瑕疵资产的承诺除上海立人所有的瑕疵资产外,目前取得完整权属的1项,其他房产土地未在承诺期限内办毕完整权属。依承诺履行
    定价基准日次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若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ST天桥股票的标的资产出现亏损,亏损部分由我公司予以全额弥补用于认购ST天桥股票的标的资产未出现亏损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ST天桥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已办理锁定手续
    对本次拟转让给本公司的11家公司股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该等股权资产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该等股权资产上未有冻结、查封或者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已履行承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依承诺履行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出具的承诺依承诺履行
    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已经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原因主要是2008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计算机应用服务转为房地产开发。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玉兰苑商务楼列入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及两侧绿化带工程前期拆迁范围。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拆迁谈判工作。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放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2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9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22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陶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陶毅先生授权董事侯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贾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09-024号)。

    表决结果: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同意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临2009-025号)。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嘉兴市信达南郡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嘉兴市信达南郡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09-026号)。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收购宁波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收购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达”)和宁波神州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宁波神州”)持有的宁波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48%股权,收购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为新疆信达和宁波神州对宁波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出资总额)。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1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系统业务发展。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如最终担保数额达到21亿元,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在该授权范围内,公司拟为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担保;青岛千禧龙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信达荣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为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万元贷款担保;青岛信达荣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26%。

    在该授权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11亿元担保,该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本授权为年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09-027号)。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2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资产(成都资产包和石家庄资产包)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转让价格7009.59万元。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2009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四名关联董事贾放先生、马立明先生、宁桂兰女士、刘社梅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能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立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资产(成都资产包和石家庄资产包)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转让价格7009.59万元。

    受让方信达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信达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亚晶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8号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房地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受托管理、重组、财务管理的咨询、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租赁。

    财务状况:截止2008 年12 月31日,信达投资(合并报表)总资产182.32亿元,总负债109.07亿元,股东权益73.25亿元,实现净利润6.53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信达投资持有本公司834,518,311股,占总股本的54.75%,为公司控股股东。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信达投资的关联交易达到了公司净资产的5%且3000 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上海立人所持有的成都资产包和石家庄资产包。

    (一)成都资产包:

    类别:债权资产;所在地:四川;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

    (二)石家庄资产包:

    类别:债权资产;所在地:河北;账面价值为3513.80元。

    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价值。以2008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成都资产包评估价值为3600万元,石家庄资产包评估价值为3409.59万元,合计7009.59元。

    四、定价政策和支付方式

    (一)定价政策:以成都资产包和石家庄资产包评估价值为基础,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7009.59元,其中成都资产包转让价格为3600万元,石家庄资产包转让价格为3409.59万元。

    (二)支付方式:本次关联交易转让价款从上海立人对信达投资的应付款项中抵扣。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实现了非主业资产的剥离,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诚实勤勉职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大为先生、刘慧勇先生、邓海魁先生事前一致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大为先生、刘慧勇先生、邓海魁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一)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函;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2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3000万元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达”)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即为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799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名称: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人民路支行

    (三)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在本次担保事项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99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99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主债权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67%。

    (五)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贾放先生主持,经董事表决,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信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三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国;注册资本为916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售已开发建设的房屋、场地;房屋出租;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商品房的售后服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新疆信达资产总额49949万元,负债总额24745万元,净资产252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5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金额:公司为新疆信达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业务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目前其财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1099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08年12月财务报表。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2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嘉兴市信达南郡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信达”)出资成立嘉兴市信达南郡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

    ● 嘉兴信达出资5000 万元,占股100%。

    一、对外投资概述

    嘉兴信达2007年10月19日通过竞拍取得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2007南-010号地块,地块总面积113908平方米,规划可建面积为182252.8平方米。为顺利开发此项目土地,嘉兴信达拟成立项目公司。

    此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02000011208

    住所:嘉兴市中山东路67 号

    主要办公地点:嘉兴市中山东路67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星

    注册资本:6,020 万元

    实收资本:6,02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5 年1 月2 日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401146460288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646028-8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 浙房开203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房屋拆迁;自有房屋的租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由嘉兴信达全额出资,占股100%。公司成立后主要负责项目土地的开发。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由嘉兴信达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完成。

    (二)嘉兴信达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多年来,该公司在嘉兴地区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此次成立项目公司主要是为了开发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2007南-010号地块。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北京天桥             编号:临2009-02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 召集人:董事会

    ●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定于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确定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2009年4月30日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3)。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09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09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及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四)联系人:吕昕、刘坤炜。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十五次(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代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2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9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22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朱江先生主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发表以下意见:

    (一)董事会在发出《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二)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债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以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结算方式清楚,此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刘大为        刘慧勇        邓海魁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