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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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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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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及回租飞机的公告
    2009年05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09-0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及回租飞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签订《飞机买卖协议》和《飞机租赁协议》,融资租赁2架空客340系列飞机。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交通银行全资拥有的金融租赁公司,除与东航存在飞机买卖以及租赁关系外,与东航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实体。因此,该项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并提升本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但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概述

    1、 本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在上海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第三方”)签订2架空客A340系列飞机的《飞机买卖协议》和《飞机租赁协议》。本公司将2架空客A340系列飞机(以下简称 “飞机”)出售给独立第三方,出售合同的交易金额依据飞机交付时的账面净值而调整。飞机出售后本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回租,自飞机交付起5年。租赁合同采用固定租金,当前每架飞机每季度租金约为1700万元人民币,该租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调整。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与会的独立董事吴佰旺先生、胡鸿高先生、谢荣先生、周瑞金先生、乐巩南先生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即买方和出租方。据本公司所知,其从事经营范围如下: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股东或可以实际控制交易对方经营管理的人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和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且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2架A340系列飞机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无担保、抵押、质押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争议事项
    获得时间和方式1996年分批引进,飞机平均使用年限为13年
    帐面价值(未经审计)2009年4月的飞机账面净值约为5.9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公司将飞机出售给买方,价格为人民币5.9亿元。该价格是经过公开投标后,根据2009年4月经调整未经审计帐面价值,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买方在交机日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飞机的价款。本公司对上述事项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2、自交付日开始,本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飞机,租赁期限为交付之后的5年。租赁期满日,本公司应当向买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飞机。所有飞机的租金为固定租金,季度租额视相关协议内规定的适用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根据当前利率计算,当前季度租金值约为1700万元人民币。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预期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并提升本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此外,董事预期,飞机的出售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回,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资本负债率和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相信,飞机买卖协议、飞机租赁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飞机买卖协议》

    3、《飞机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