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7,152.76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416.64万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736.121万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58%。会议由董事长陈福胜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4,315,719.4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431,571.9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098,500.81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07年度股利5,475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191,232,648.35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8年度拟以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0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7,0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104.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0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104.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叶少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反对104.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2009年度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对公司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7,152.76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主持人、与会董事、与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