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取消全省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自2009年4月30日中午12时起,河南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
现将本次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所属路桥资产及收费站不在本次取消收费的范围。
二、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包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所属的107国道河南省境内部分路段5年的收费业务,承包期自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承包涉及的5个收费站均属于本次取消收费范围,按照《通告》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中午12时起停止收费。公司将与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协商处理因取消收费涉及承包的相关事项。
2008年该项承包业务取得财政返还承包金10,683.70万元及拨付受托管理业务收入1,732.49万元,该受托管理业务收入计入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占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187,165.99万元的0.93%。
三、公司所属路桥中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至驻马店段存在平行相邻二级公路107国道。根据《通告》,该路段本次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为许昌俎庄站,尚有漯河王店站、驻马店西平潘庄站和白桥站作为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在本次取消收费的范围。
高速公路与二级公路在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服务对象、行车油耗以及收费价格水平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高速公路具有快捷、安全、舒适、省时、省油、服务设施齐全等优势。取消原本收费水平就较大程度低于高速公路的二级公路收费,应不会构成对上述差异的实质性影响。预计本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会对公司高速公路形成较大的分流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