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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违法规定施行,都准备好了吗?
    2009年05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白 峰
      ⊙白 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有了规则,同样还需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和遵纪守法的公民,否则规矩还是那个规矩,起不到校正错误的作用。

      现在,为防止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防止统计中的违法违纪,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5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应该说,此举乃我国统计工作的大事、幸事,但让人心存忧虑的是,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是否都准备好了?

      统计工作涉及部门多,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既有保密性,也有公开性,可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有统计权,无决定权。统计数字的发布往往不是由统计人员说了算,而是由领导说了算,如此,统计人员能否对统计数据负责,能否承担责任,就是一个未知数。这就要求统计人员细致掌握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让规定长存心中,在统计中绝不能让第一手材料出问题。当然主要领导和主管统计的领导同样要学好规定,对自己所修改和审核的统计资料和数据,更应该负责到底,不能一有什么事就让统计人员“背黑锅”,牵涉统计数据责任时,不能由统计人员一人扛,而应让统计人员和领导一同担负起责任,这样才能确保遵守规定、不打折扣执行规定,统计才能不被误报、漏报、错报,所公布的数据才能有真实有效。

      当然,要让统计人员细致掌握好《规定》的同时,相关部门更不能让规定变成唐僧的“紧箍咒”,想念时拿出来念念,不想念时放在一边不管。执法者要懂法才能执法如山,才能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执法者更应该吃透规定精神,严格执法,对每一份统计数据都应该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核对,对涉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者绝不能姑息迁就,非但要一查到底,还需“拔出萝卜带起泥”。为此,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统计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切望统计人员都能“数据手中过,规定心中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