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 12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8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5月1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5月12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5月15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0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760,000,000股为基数发放。
3、本次分配以7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0股,转增12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22,8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672,000,000股,增加912,000,000股。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8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5月1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5月12日 |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5月15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3、对于GIANT HARVEST LIMITED 和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2007年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人民币0.4元全额发放。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27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7元。
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12股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0,000,000 | 10.53 | 96,000,000 | 96,000,000 | 176,000,000 | 10.53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80,000,000 | 10.53 | 96,000,000 | 96,000,000 | 176,000,000 | 10.53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20,000,000 | 2.63 | 24,000,000 | 24,000,000 | 44,000,000 | 2.63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20,000,000 | 2.63 | 24,000,000 | 24,000,000 | 44,000,000 | 2.63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00,000,000 | 13.16 | 120,000,000 | 120,000,000 | 220,000,000 | 13.1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000 | 86.84 | 792,000,000 | 792,000,000 | 1,452,000,000 | 86.8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660,000,000 | 86.84 | 792,000,000 | 792,000,000 | 1,452,000,000 | 86.84 | ||||
三、股份总数 | 760,000,000 | 100 | 912,000,000 | 912,000,000 | 1,672,000,000 | 100 |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672,000,000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0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16--83398999
联系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邮政编码:22111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