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8日;
● 除权(息)日:2009年5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度(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09年5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478,355,33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合计派发红利14,350,660.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8日;
2、除权(息)日:2009年5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9年5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外)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36楼;
2、联系人:葛卫东、俞峰;
3、电话:021-38968188;传真:021-38968199。
七、备查文件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