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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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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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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8版:信息披露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兴业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渠道并参与其网上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中国银行
    网上银行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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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8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9年05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09—11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并转增0.2 股,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并转增2 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09 年5月11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2009 年5月12日(星期二)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 年5月13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5月20日(星期三)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9 年4 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 年4 月18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 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301,0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2 股,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5,053,500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61,284,000股,增加60,214,000股。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 年5月11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 年5月11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2009 年5月12日(星期二)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 年5月13日(星期三)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5月20日(星期三)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 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45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2)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5 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0元。

    2、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送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 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17,873,13172.37  43,574,626 43,574,626261,447,75772.37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17,873,13172.37  43,574,626 43,574,626261,447,75772.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83,196,86927.63  16,639,374 16,639,37499,836,24327.6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83,196,86927.63  16,639,374 16,639,37499,836,24327.63
    三、股份总数301,070,000100  60,214,000 60,214,000361,284,000100

    六、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61,284,000股摊薄计2008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36元。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联系电话:0791-8164127

    传 真:0791-8164029

    联 系 人:王芳

    邮政编码:330096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