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和扣税后分别为0.13元和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
●除息日:2009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4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现将此次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8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9331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1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方法
1、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电话传真:0317-3025065
联系人:彭建民、金津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