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8日
●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年5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一、通过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已于2009年4月1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年度:2008 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66,440,1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并利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5元。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35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1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1日
3、送转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1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肖伟、戴翔翎、杨寅、夏月、穆敏六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转增股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转增股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便可取得转增股。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股份种类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576,653 | 13,915,331 | 83,491,98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6,863,533 | 39,372,707 | 236,236,240 |
股份总数 | 266,440,186 | 53,288,038 | 319,728,224 |
七、摊薄后每股收益: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 319,728,224 股计算的 2008 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444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联系传真:0518-85521990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58号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