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末股本总额1,105,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7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6、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27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于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
2、除息日:2009年5月12日
3、现金红利到帐日:2009年5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未办理确认的内部职工股的个人股东,凭股权证(或股权证持有卡、天津证券帐户卡)和身份证原件及上海证券帐户卡;未办理确认的法人股股东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帐户卡,到天津证券登记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红利。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9号
电 话:022—23392621 022-23396296
办理时间:自2009年5月20日开始,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2—23392621 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09—01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机构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接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3号),批准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为方正证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取得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质,于2009年4月 9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方正证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将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职责。
因此,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同时,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宋大龙先生和赵源先生。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