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号”文的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35,0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09年4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86,331,144元增加至人民币2,936,931,144元,发行的总股份数由2,586,331,144股增加至2,936,931,144股。现将《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详情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案(2009年5月4日)。
本公司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09年 5月 22日上午9:30分在深圳TCL大厦B座19楼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2009年5月4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09年5月4日)
1、章程原文: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0,000,000股以及在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原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395,944股,合计 994,395,944股,于2004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0,000,000股以及在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原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395,944股,合计 994,395,944股,于2004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9年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600,000股,于2009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章程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86,331,144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36,931,144元。
3、章程原文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86,331,144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936,931,144股,全部为普通股。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09-03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09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1)截止200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程:
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21日
3.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B座19层,邮政编码:518057。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B座19层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话:0755-33313831
(4)传真:0755-33313819
(5)联系人:徐晶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