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9年5月4日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现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现决定于2009年5月20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09-01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20日下午2:5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0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09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0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5月18、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5层517室
4、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杜鑫 王颖苑
联系电话: 010-82981786
传 真: 010-82982834
电子邮件: duxin@bnbm.com.cn wangyy@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
附注: |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