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告知,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提名姜宝才先生、吴红斌先生(相关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王文军先生、吴永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庞国华先生、李海涛先生、康飞宇先生认为该两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提名姜宝才先生、吴红斌先生作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宝才 男 汉族 1961年2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国际合作部总经理、中钢股份国际合作部总经理,现任中钢股份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姜宝才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红斌 男 汉族 1969年10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钢集团审计室审计一处处长、中钢集团国际合作部资源评估处经理、中钢集团国际合作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钢股份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吴红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09-012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姜宝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吴红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时间:2009年5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4、 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证券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盛昱
联系电话:0432-2749800 传真:0432-2749375
邮编:132002
注: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中钢吉炭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 | 中钢吉炭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中钢吉炭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审议2008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中钢吉炭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费用的议案 | |||
8 | 中钢吉炭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委托日期:二○○九年 月 日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宝才 男 汉族 1961年2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国际合作部总经理、中钢股份国际合作部总经理,现任中钢股份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姜宝才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红斌 男 汉族 1969年10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钢集团审计室审计一处处长、中钢集团国际合作部资源评估处经理、中钢集团国际合作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钢股份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吴红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对以下事项是否合理、合规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大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提名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姜宝才先生、吴红斌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 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意提名姜宝才先生、吴红斌先生作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王文军先生、吴永胜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申请,该申请由其本人自愿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其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庞国华 李海涛 康飞宇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