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27日起停办外币清算业务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但有为
商业银行将全盘接手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记者日前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停办外币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5月27日停止办理国家外汇局承办的外币清算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外汇局各分局将于6月30日之前向总局申请关闭所有外币清算账户。这意味着外汇局充当中国外币清算角色的历史使命即将结束,商业银行将全盘接手中国境内的外币结算业务。
据知情人士介绍,外汇局停办外币清算业务主要是市场化建设的需要。此前,中国境内的银行间外币资金清算和结算主要通过境外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外汇局等多个渠道进行。
去年7月,中国境内首个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建成,并选定数家结算银行,其中包括工商银行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欧元、日元代理结算银行,中国银行为美元代理结算银行,建设银行代理港币结算,浦发银行则代理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瑞士法郎结算。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量、外汇储备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逐渐增加,外币资金跨行流动增量很大。而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上线前,国内并没有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清算系统。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银行间外币清算平台,导致社会对于安全、高效外币清算服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通知还要求,外汇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清理和关闭。外币清算业务停办工作完成后,需接受央行、外汇局安排的对外币清算业务的业务审计。在清理未结束前,有关业务人员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