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8,272,309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3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非流通股股份44,824,853股,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其他股东承诺:
泰安飞达助剂有限公司持有非流通股股份741,967股、泰安华天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非流通股份468,000股、山东省农药研究所持有非流通股份384,602股、山东农业大学持有非流通股份380,578股,以上四名股东一致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以上五名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持股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该家保荐机构对于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见如下:华阳科技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8,272,30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58,272,309 | 38.31 | 58,272,309 | 0 |
合计 | - | 58,272,309 | 38.31 | 58,272,309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因股改后公司实施过公积金转增股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相应发生了变化。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2007年4月12日,公司股东泰安飞达助剂有限公司、泰安华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农药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持有的合计1,975,14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开始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58,272,309 | -58,272,309 | 0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8,272,309 | -58,272,309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93,827,691 | 58,272,309 | 152,100,000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3,827,691 | 58,272,309 | 152,100,000 | |
股份总额 | 152,100,000 | 0 | 152,100,000 |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5月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09-008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09日、2008年12月15日分别刊登了《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及《关于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并逐级上报审批,2009年05月0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通知,华阳集团已收到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批复,同意华阳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
现将华阳集团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科技)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9]53号和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9]第77号文批准,由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联合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时总股本5,000万元。200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2号文核准,华阳科技于2002年10月16日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6元。华阳科技于2002年10月22日办理了验资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华阳科技总股本为9,000万股。2008年7月,华阳科技董事会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7年末总股本11,700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共计转增3,510万股。该方案于2008年7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毕。实施后华阳科技股份总数为15,210万股,其中华阳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有58,272,309股,占总股本的38.31%。截至2008年9月30日,华阳科技资产总额为1,133,868,538.68元(未经审计,下同),股东权益为378,017,697.20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4,326,509.54元。
二、华阳集团拟转让股份数量
华阳集团拟转让所持华阳科技全部股份,共计58,272,309股,占华阳科技总股本的38.31%。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华阳科技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属于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的产业性公司。
2.承诺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在一定期限(最低12个月)内不向第三方转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意向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意向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华阳科技的实力。
6.意向受让方具有促进华阳科技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保持华阳科技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并推动华阳科技现有主营业务发展;(2)保持华阳科技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3)保持华阳科技员工的基本稳定;(4)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须履行华阳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
8.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华阳集团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并汇入第四条所列华阳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9.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10.在意向受让方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华阳集团最终将确定不超过两个受让人。
四、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及要求
华阳集团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的时间为上述资格条件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受让意向书。
2.受让方及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
3.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华阳科技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有对华阳科技重组的计划,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拟注入资产和业务的基本情况、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5.报价及报价说明。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7.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8.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9.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华阳集团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以书面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的,上述 1、4、5、6 项文件须同时加盖各方公章。
本次股份转让,华阳集团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于晓艳
电 话:0531—86196169
传 真:0531—86196169
电子信箱:yxygz@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顺河街176号商银大厦26层
邮 编:250001
意向受让方缔约保证金汇入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604010709022152969
开 户 行:山东省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磁窑办事处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