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实 施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
● 本次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本次用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5股,每10股转增5股。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 日(星期五)。
一、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第15版和《证券时报》B44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洲审字[2009]8-128号”《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30,226,595.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49,626.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565,093.33元,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61,014,719.3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15,449,626.05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4,962.6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469,756.77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08年末总股本24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140,000.00元,余额35,329,756.7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五洲审字[2009]8-128号”《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年末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00,216,318.71元,盈余公积金余额为25,827,615.1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96,694,397.16元,盈余公积金余额为23,511,294.71元。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母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496,694,397.16元,按2008年末总股本241,400,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5股,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20,7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总股本变为362,1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79,516,318.7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75,994,397.16元。
3、发放年度:2008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三、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 月11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12日(星期二)。
3、新增可流通红股的上市日: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一)派送现金红利的办法:
1、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八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二十九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二师三十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10 元,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0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10 元,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公司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增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余股数,则由电子计算机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一股,直至完成全部转股方案。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个工作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六、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前后,本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转增股份 | 变动后股本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67,783,326 | 33,891,663 | 101,674,989 | 28.0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173,616,674 | 86,808,337 | 260,425,011 | 71.92 |
B股 | ||||
股份总数 | 241,400,000 | 120,700,000 | 362,100,000 | 100.00 |
七、本次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总数362,1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8年度每股收益为 0.0794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2113816 2113676
联系传真:0996-2113676
邮政编码:841000
联 系 人:孟琳 陈莉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3、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协议及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