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天津滨海经济区、以及其他各个经济特区的发展轨迹来看,在它们飞速发展的背后,都有着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财政上的优惠。例如1990年中央《关于开发和开放浦东问题的批复》就规定: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在“八五”期间不上缴。“九五”期间是否不上缴或者少上缴,等二、三年后视情况再定。30年来,类似的规定在全国各个经济区几乎都可以找到。
(2)对有关经济主体税收上的减免,例如国务院4月29日刚刚公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就提出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3)产业政策上的倾斜,这主要体现在允许当地在某些产业方面先行先试。例如《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就明确指出:“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体制基础……要在发展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实际上,在这次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在当前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的新形势下,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且会议强调:“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中西部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总之,我们认为,中央将会给予海西经济区财政体制、税收减免、产业政策倾斜等优惠措施。至于这些措施的具体细则,国务院会在经进一步修改后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公布。按照惯例,大约会在一个月之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