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2号上东盛茂饭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34,643,6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8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4,573千元。
根据公司2009年经营计划,2009年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主要资金支出包括:北京阳光上东、天津万东小马路项目开发、北京A-Z Town和成都A-Z Town商业楼购置、北京A-Z Town商业楼后续改造、以及借款的还本付息;与此同时,公司计划选择合适时机投资新的商业项目,扩大公司商业地产规模。因此,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给公司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规定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的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唐军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20万元/年。公司2008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120万元。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候国民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56万元/年。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34,643,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许舒萱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