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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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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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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05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6版)

    发行人2005-2007年现金流量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07年2006年200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43.713,926.23-23,517.96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82,791.3995,862.4247,014.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9,241.40-186,513.04-252,439.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066.11242,985.36266,384.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8,681.0060,398.48-9,572.85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09年4月22日发行总额为6亿元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自2009年4月23日至2010年4月23日止。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8.23亿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项目概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批复情况总投资额建设状态
    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项目用地批文: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5] 408号

    环评批文: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5] 874号

    38.23亿元在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城区,起自南京长江三桥南接线,终点刘村,经南庄、上坊、麒麟,止于塘山,接沪宁高速公路和拟建的南京长江四桥,全长约4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在刘村、东善桥、南庄、殷巷、科学园、东山、宁杭路、麒麟设置互通立交8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安全等设施。

    (三)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实施情况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复[2006]66号《市政府关于明确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法人及资本金来源的批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该项目已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下半年建成通车。

    该项目总投资约38.23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基金2.68亿元,南京市交通集团自有资金投入10.72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共计13.4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5%。其余24.83亿元通过发行债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实行专款专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安全性、收益性原则,公司建立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有效控制了投资规模和工程成本,保证了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范运行。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财务资金审批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规范资金审批控制流程,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外,募集资金各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为加强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跟踪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查,切实保证了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用股权质押担保的增信方式,发行人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企业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发行人如出现偿债困难,则变卖质押的股权资产以清偿债务。

    一、质押担保情况

    (一)质押资产概况

    发行人用其合法拥有的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资产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本期债券偿债基金专户内)作为初始质押资产,以保证本期债券的足额偿付。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期债券应当偿付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8,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建设、管理、养护;公路桥梁的技术信息咨询。

    (二)质押资产评估价值

    发行人已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进入质押资产的股权进行评估,该公司评估人员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质押资产价值评估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

    2、评估方法:收益法

    3、评估价值:本期债券质押股权资产总价值为28.57亿元,为债券本金总额10亿的2.86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本息。

    (三)资产质押有关法律手续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将其合法拥有的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本期债券质押担保资产的决议。同时,发行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以上质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明确以上质押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可为全体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持有人设定质押登记,并在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发行人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四)资产质押相关条款

    1、聘请债权代理人,并签订《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书》

    为更切实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主要代理事项及相关义务如下:

    (1)作为质押权代表人与发行人签署质押合同并协助办理质押权登记。

    (2)代理债券持有人与本期债券发行人、质押资产监管人签订《公司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3)代为领取并保管质押权证书或相应质押登记凭证。

    (4)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需要对质押资产进行置换的,当且仅当置换后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额的2.5倍时,债权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

    (5)代理债权持有人对发行人质押资产进行动态监督、跟踪质押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若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额的2.5倍,债权代理人应督促发行人追加质押资产以保证质押资产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额的2.5倍。

    (6)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在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7)在《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代理债券持有人实现质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8)《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事项及义务。

    (9)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价值进行跟踪评估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将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年对质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跟踪评估,并出具质押资产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的基准日期为本期债券当年的付息首日,出具时间不迟于本期债券当年付息首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当债权代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聘请质押资产监管人,并签订《公司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为加强对质押资产的监管,并保障其安全性,债权代理人将聘请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质押资产的监管人。质押资产监管人义务如下:

    (1)妥善保管质押资产办理质押登记的各项权利凭证,并做好这些权利凭证的交接记录;

    (2)对质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督,具体约定见《公司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第十四条;

    (3)按照约定计算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比率,比率低于约定倍数的,通知发行人追加质押资产,并向债券代理人报告;

    (4)发行人为追加的质押资产办理质押登记过程中,如到场的质押资产监管人工作人员发现发行人未完成质押登记,应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代理人报告;

    (5)在发行人发生无法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时,协助、配合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代理人处置质押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质押资产监管人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与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质押资产监管人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其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二、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根据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特征,公司将建立以专项偿债账户和偿债基金相结合的偿债准备机制。公司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来完成,公司将把与当期应兑付本息等额的资金作为偿债基金提前划入专项偿债账户,以实现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兑付。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公司统筹协调,具体兑付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当期的本息兑付工作安排将作为财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偿债基金的划付安排等事项提前做好安排。

    公司的偿债资金来源按优先顺序依次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融资及资产出售等,如果这些资金来源不能使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债券代理人将履行代理人职责,处置质押资产,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兑付。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1、稳定的营业收入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呈大幅增长趋势,2005至2007年度分别完成营业收入51,079.06万元、107,707.31万元和173,363.51万元,逐年增长60%以上。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和桥梁通行费收入、地铁营运收入、长途客运收入、物流营运收入等,发行人现金流和营业收入较为稳定。随着公司现有路桥项目营运时间的增加和未来重点投资项目的投产,以及物流基地规模效应的逐步释放,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将稳步增加,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得到了有力保障。

    2、市政府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的资金注入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持续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入资本金,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自2004年至2008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南京市政府注资30.90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04年-2008年收到

    南京市政府注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20042005200620072008合计
    增补资本金7,18881,48148,09974,90097,300308,968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有效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有效使用,将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风险。随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更强,有效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4、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充分保障

    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纪录,在金融机构中的信誉较好,与各大银行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截止2008年9月底,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88亿元,授信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发行人融资能力较强,如果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同时,凭借良好的基础条件,公司未来有能力开展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融资。这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5、质押资产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最后的保障

    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作为质押资产,对本期债券进行担保。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经北京中和谊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最终确认评估价值为63.48亿元。据此,发行人持有的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8.57亿元,约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2.86倍。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质押资产质押比率低于2.5且发行人未能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增加质押资产以使质押比率不低于2.5,或者发行人未能在本期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或兑付日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债权代理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人公告发行人相应事实,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代理人可启动质押资产处置方案,以加速清偿本期债券,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偿还本金金额×本期债券利率×延迟支付时间),这为本期本息的偿付提供了最后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地考虑下列各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风险

    1、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运营按照政府导向和市场化的模式,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仍然受到政策约束,这种情况将对公司正常的业务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长,一般需要数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证了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上市等措施提高债券的流动性,以降低利率变化可能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的项目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重大市政工程,关系南京市民生问题,将会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此外,发行人将其持有的45%的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资产,对本期债券进行担保,大大降低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此外,公司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信用在市场中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公司债券的流通能力。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在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核心业务的同时,拓宽了业务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务、现代物流业务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对策

    1、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为补偿发行人由于承担社会职能造成的经营收入的损失,南京市政府向发行人拨付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发行人将积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在投资项目在管理上实现了七个创新:在建设模式上采用“代建制”,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在设计审查上采用“两院制”,优化了设计,核减了不必要的概算;在征地拆迁上采用“联合调查八方确认制”,基本保证了概算控制和被拆迁户利益不受损害;在招投标上采取“双系数、双清单”措施,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在资金监管上采用了“统一监管、跟踪审计”,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在工程质量上,采用“外脑、外眼、飞检”,确保了工程质量;在廉政建设上,采用纪检监察“现场派驻制”,实现了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强化了管理效果。以上项目管理模式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观点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优势

    1、南京市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我国交通行业较好的发展趋势为发行人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区域环境和产业环境。

    2、发行人的交通主业涉及公路、铁路,以及依托港口建设的物流基地,逐步形成了“大交通”的产业架构,具有较明显的区域优势。

    3、发行人是南京市主要的国资授权经营企业之一,成立以来在政策、资金和资源等方面能受到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4、发行人负债结构合理,货币资金充裕,融资能力较强,为短期债务的偿还提供了一定的支撑。

    5、发行人以其持有的南京长江三桥公司股权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能够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二)风险

    1、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虽然南京市政府财政实力较强,并能够给予发行人较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但发行人也存在财政补贴收入增幅下降的可能。

    2、发行人交通主业尚未体现出明显的盈利能力,并且其未来一段时期的项目资金投入量大,融资规模预计将进一步上升,从而增加其投融资管理难度,发行人存在较大的融资压力和债务压力。

    3、发行人对下属的收费路桥、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运等业务收费标准的政策性较强,相关收费标准的调整具有滞后性,对南京市交通集团的相关业务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

    4、发行人下属企业数量较多,目前仍存在一定的整合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评级机构相应事项。评级机构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评级机构向发行人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关于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经合理查验,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除尚待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之外,本期债券的发行申请已经取得了所需批准和授权。

    3、发行人已具备《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符合相关规定。

    7、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

    9、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争取尽快获得批准。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南京市国资委批复及董事会决议;

    (三)《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五)发行人2005-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发行人200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报告书;

    (十)《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书》;

    (十一)《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质押资产监管协议》;

    (十二)《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股权质押协议》

    (十三)《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持有人大会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

    联系人:王建国

    联系电话:025-83199134

    传真:025-83199197

    邮政编码:210008

    互联网网址:www.njjt.com.cn

    (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03号北方大厦11楼

    联系人:邱三发、孙守用、简光友、李世涛、陈杰、尹晓光、刘江峰、张矛

    联系电话:0755-83278826、83279342、83278460

    传真:0755-83279405

    邮政编码:5180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njzq.com.cn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www.sse.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

    2009年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承销商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张祎同010-8802719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王顺华010-6229411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佟国栋010-8480179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9号金洲大厦三层余方伟010-82518127
    上海市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董朝晖021-68768159
    江苏省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薛立军025-57710515
    广东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楼陈蒙举020-3786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