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6日上午0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096,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2009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67,8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97%;反对28,3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新华先生、华加锋先生、柳荷波女士、孙雪芬女士、金树建先生、许钊勇先生、潘亚岚女士、张大亮先生、黄华新先生9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潘亚岚女士、张大亮先生、黄华新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5月5日,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柳荷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孙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金树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许钊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潘亚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黄华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继芬女士、徐建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孙昌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5月5日,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杨继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徐建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096,1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08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已于2009年4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5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5月6日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华加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黄新华先生、独立董事张大亮先生、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董事华加锋先生、董事许钊勇先生5人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黄新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独立董事张大亮先生、董事金树建先生3 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潘亚岚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张大亮先生、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董事华加锋先生3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黄华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张大亮先生、独立董事黄华新先生、董事金树建先生3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大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华加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孙宁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四、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聘任柳荷波女士、张超先生、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聘任黄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张大亮先生、黄华新先生对上述第三和第四两项议案聘任的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华加锋先生、孙宁薇女士、柳荷波女士、张超先生、黄琦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华加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宁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柳荷波女士、张超先生、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
高管人员简历:
华加锋先生: 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历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副厂长、慈溪火机厂副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华加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304,122股股份。华加锋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新海柬埔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宁薇女士:197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美洲部部长,200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2007 年9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
截止公告日,孙宁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32,229股股份,孙宁薇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雪芬女士的侄女,为监事孙昌龙先生的女儿,除兼任控股子公司X-LITE公司的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柳荷波女士: 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慈溪市鸣鹤中学英语教师、新海投资进出口部部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柳荷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43,608股股份。柳荷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超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总裁助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9,148股股份。张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琦先生: 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副部长,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会计核算部部长。
截止公告日,黄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5,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郑清女士:198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起在本公司工作, 2007年4月至今任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7 年9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
郑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兼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6日在本公司205会议室召开,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杨继芬女士主持,各位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选举杨继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