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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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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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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技改搬迁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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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4版)
    2009年05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表决议案数量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875

    买入1.0元1股同意
    买入1.0元2股反对
    买入1.0元3股弃权

    附件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之股东代理人委托表格

    本人(附注1)————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其地址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H类别股东会议(附注4),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做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议案:

    序号议案赞成

    (附注6)

    弃权

    (附注6)

    反对

    (附注6)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4)锁定期   
    (5)认购方式   
    (6)发行数量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用途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东方电气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审议) 
    (1)《2009年签署之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包括该协议、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该协议生效年度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2)《2009年签署之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包括该协议、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该协议生效年度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3)《2009年签署之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包括该协议、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该协议生效年度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4)《2009年签署之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包括该协议、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该协议生效年度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5)《2009年签署之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包括该协议、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该协议生效年度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命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需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需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如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投票持有人为法人,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A股股东适用)/董事(H股股东适用)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签署及交回代理委任书不会影响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

    9.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任书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任书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

    11.股东对议案1及议案9 的表决结果与对该议案的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分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案分项的表决结果为准。

    附件三:回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A/H股类别股东会议。

    姓名 
    持股量A/H股 
    身份证/护照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零九年____月____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 “亲自/委托代理人”、 “A/H股”、“身份证/护照号码”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028-87583551)方式送达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