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13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5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5月20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已经2009年3月2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533,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施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 元; 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 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5月13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5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5月20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2、咨询电话:0663-8676616 传真:0663-8676899
3、联系人:林岳金 徐罗旭
六、备查文件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