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二OO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4月21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9-20,该通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定于2009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09年5月5日,公司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贺小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鉴于李祖军先生放弃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我公司提名贺小勇先生(贺小勇先生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提名人声明附后)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贵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1,890,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核查了贺小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贺小勇先生作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核实了候选人的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贺小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基于李祖军先生放弃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以及上述股东临时提案的情况,本公司对于2009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全部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18日早上9:3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2日
3、召开地点:珠海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12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8年度财务报告》
3、 《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
6、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合作协议》
7、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公司章程》需作相应修正。
(1)、第1.6条原来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93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239.5万元。
(2)、第3.1.6条原来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349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3493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39.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5239.5万股。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第8.1.7条内容进行修订。
第8.1.7条原来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董事
10.1.1选举朱江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2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3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4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5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1.6选举孙蒋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独立董事
10.2.1选举贺小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2选举朱恒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3选举钱爱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1.1.1选举石小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1.1.2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8年8月28日披露的《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8-26;议案7已经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9-13;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09-12。
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8、议案9决议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决议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有效。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0、议案1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每持有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给一个或一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每个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投票结果,按需要选举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名额由得选票较多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当选为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但当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如得票数超过参加股东大会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达不到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时,应对其余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09年5月14日、15日(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电话:0756-8668416 8669232
传真:0756-8622581
联系人:刘兴浩 叶永青
四、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项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贺小勇先生简历
贺小勇,男,1972年1月出生,国际经济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博士。英国华威大学发展法硕士。
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主持工作)。国际法学硕士导师组组长。
兼任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律师。中共中央“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课题组成员。“国家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曾为各地省部级领导干部主讲“中国加入WTO的法律问题”的法律讲座。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2006年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贺小勇,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贺小勇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贺小勇
日 期:2009年5月5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贺小勇先生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