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 ●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13日
● ● 除息日 :2009年5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9日
一、通过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公司实现净利润33,210,247.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21,024.70元,剩余的可分配利润29,889,222.3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9,158,420.77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29,047,643.10元。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6437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9,862,198.55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19,185,444.55元,结转公司以后年度分配。
3、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054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6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
1、股权登记日(R日):2009年5月13日
2、除息日 :2009年5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19日
四、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852-8419247
传 真:0852-8419075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桃溪路47号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人 :杨期屏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