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474.57万股;
发行价格:12.9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9,999.186万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认股价格(元/股) | 限售期 |
1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25,000,000 | 12.98 | 12个月 |
2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3,600,000 | 12.98 | 12个月 |
3 | 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300,000 | 12.98 | 12个月 |
4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2.98 | 12个月 |
5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 | 12.98 | 12个月 |
6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00 | 12.98 | 12个月 |
7 | 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 7,845,700 | 12.98 | 12个月 |
合 计 | 84,745,700 | --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2009年5月7日开始计算,预计本次发行的股票可在2010年5月7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现金认购的方式,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分别于2008年5月5日、2008年8月20日和2008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08年9月9日和2008年12月31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09年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2009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1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4,745,700股;
发行价格:12.9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186元;
发行费用:18,847,826.50元;
募集资金净额:1,081,151,359.50元;
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09年4月24日,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84,745,700股股份,共募集资金1,099,999,1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1,151,359.50元。募集资金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09)第3101号《验资报告》。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2009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认购事项。
(五)保荐人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合法有效,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认股价格(元/股) | 限售期 |
1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25,000,000 | 12.98 | 12个月 |
2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3,600,000 | 12.98 | 12个月 |
3 | 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300,000 | 12.98 | 12个月 |
4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2.98 | 12个月 |
5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 | 12.98 | 12个月 |
6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00 | 12.98 | 12个月 |
7 | 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 7,845,700 | 12.98 | 12个月 |
合 计 | 84,745,700 | -- | —— |
以上认购对象的禁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手续的当日(2009年5月7日)开始计算,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可以在2010年5月7日起上市流通。
2、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勇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册资本:47,5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14日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产权经济业务。
(3)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青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吉清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蒋元真
注册资本:26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 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证券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浦三路4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洪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对环保产业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投资;资产委托管理(非金融业务);及以上经营项目的咨询服务。
(7)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水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吴光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3、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7名发行对象除持有公司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7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4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1 |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9,812,603 | 26.21 | 国有法人股 | 79,644,303 |
2 | 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43,325,957 | 14.23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34,575,190 |
3 | 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 19,055,217 | 6.26 | 国有法人股 | -- |
4 | 上海润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587,260 | 4.79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10,760,000 |
5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1,851,671 | 0.61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10,455 | 0.43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98,719 | 0.39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8 | 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 | 1,002,569 | 0.33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9,949 | 0.30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0.16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合计 | 163,544,400 | 53.71 | -- | 124,979,493 |
注:2009年4月27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9,055,484 股解禁可上市流通。此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后,公司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总量为98,991,269股,其中: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9,644,303股,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346,966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5月7日,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 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1 |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9,812,603 | 20.50% | 国有法人股 | 79,644,303 |
2 | 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43,325,957 | 11.13%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19,346,966 |
3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26,146,400 | 6.72%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25,000,000 |
4 | 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 19,055,217 | 4.89% | 国有法人股 | -- |
5 | 上海润勤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587,260 | 3.75%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
6 |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3,600,000 | 3.49% | 国有法人股 | 13,600,000 |
7 | 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300,000 | 2.65%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10,300,000 |
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 | 2.31%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9,000,000 |
9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00 | 2.31%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9,000,000 |
10 | 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 7,845,700 | 2.02%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7,845,700 |
合计 | 232,673,137 | 59.77% | -- | 173,736,969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国家持有股份 | -- | -- |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79,644,303 | 13,600,000 | 93,244,303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9,346,966 | 71,145,700 | 90,492,666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 --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 --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 -- | -- | |
8、其他 | -- |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 98,991,269 | 84,745,700 | 183,736,969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A股 | 108,676,537 | -- | 108,676,537 |
B股 | 96,896,803 | -- | 96,896,803 | |
H股 | -- | -- | -- | |
其他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 205,573,340 | -- | 205,573,340 | |
股份总数 | -- | 304,564,609 | 84,745,700 | 389,310,309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项目 | 2008年9月30日 (万元) | 资产结构 | 发行后 (万元) | 资产结构 |
总资产(合并) | 98,571.91 | 100% | 206,871.83 | 100.00% |
负债合计 (合并) | 58,287.90 | 59.13% | 58,287.90 | 28.18% |
股东权益合计 (合并) | 40,284.01 | 40.87% | 148,583.93 | 71.82% |
总资产(母公司) | 51,377.25 | 100% | 159,677.17 | 100.00% |
负债合计 (母公司) | 31,175.94 | 60.68% | 31,175.94 | 19.52% |
股东权益合计(母公司) | 20,201.31 | 39.32% | 128,501.23 | 80.48%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是以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醋酐”)为载体从事醋酐的生产经营,该产品与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计划生产经营的乙二醇均为煤化工产品。通辽金煤乙二醇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醋酐、乙二醇两大业务龙头,不会导致公司未来经营模式和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乙二醇的生产经营,根据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未来也不与丹化科技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经营性资产地处不同的地域,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乙二醇所需采购的原材料全部采取外购的方式(若通辽金煤自有煤矿达到开采条件则自供褐煤),水、电也全部从通辽市其他企业采购,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因此,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行为。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通辽金煤乙二醇项目拟采用全球首创的“一氧化碳气相催化法、二步间接合成乙二醇”技术(或称“羰化、加氢两步间接合成乙二醇技术”),以褐煤为原料,采用与一氧化碳羰基合成工艺,取代目前的石油路线,具有工艺流程短,相对投资较少、能耗低、生产成本低等特点,有助于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符合我国能源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通辽金煤,符合公司“突出主业、聚焦煤化工”的发展战略,通过投资通辽金煤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洁净煤化工项目,可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达到减少我国对石油资源、乙二醇进口依赖的目的,同时对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扩大生产规模、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联 系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22层
邮 编:200122
电 话:021-68761105
传 真:021-68762320
保荐代表人:宇尔斌 郭青岳
项目协办人:张宜霖
联 系 人:吴永发 魏岚 邵侃翔
(二)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谈臻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楼
电 话: 025-83193322
传 真: 025-83191022
经办律师:景忠 梁峰 王峰
(三)审计机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模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
电 话: 021-63525500
传 真: 021-6352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文祥 王丽芳
(四)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灵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丰和路1号4楼
电 话: 021-68877288
传 真: 021-68877020
经办注册评估师:朱福贵 金燕
七、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11号);
2、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5、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09)第3101号”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09-01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将于2009年5月20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公司的总股本已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两项临时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04,564,609元调整为389,310,309元。
2、关于再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条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564609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310,309元。
原条文: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4,564,609股,均为普通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207,667,80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为96,896,803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9,310,309股,均为普通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292,413,50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为96,896,803股。
上述二项议案将增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1、12项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9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丹化科技/丹科B股
股票代码: 600844/900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财、本公司 | 指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丹化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行 | 指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00万股A股股票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效勇
注册资本:伍拾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5520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0001552-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经营期限:自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五零年一月二十七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00015525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电话:010-51960110
传真:010-519601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李效勇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赵元杰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李荣华 | 董事(任职资格在报银监会审批中)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丁世龙 | 董事(任职资格在报银监会审批中)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任振良 | 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黄良宝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李超 | 董事(任职资格在报银监会审批中) | 男 | 中国 | 武汉 | 无 |
常世平 | 董事 | 男 | 中国 | 西安 | 无 |
耿占东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沈阳 | 无 |
池源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沈阳 | 无 |
冯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南京 | 无 |
于世昌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济南 | 无 |
胡锐 | 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在报银监会审批中)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经过对丹化科技及其正在投资建设的煤制乙二醇项目历时10个月的持续跟踪研究,中国电财认同丹化科技在化工,尤其是煤化工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认同丹化科技与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就实现煤制乙二醇产业化所做出的努力。中国电财认为煤制乙二醇项目是中国煤化工领域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丹化科技充分利用内蒙通辽地区廉价的褐煤资源生产乙二醇,取代了传统的用石油生产乙二醇的工艺,与我国“富煤少油缺气”的国情相符合,并且在技术、资源和成本方面与传统生产方式相比较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中国电财此次参与丹化科技非公开发行(获配2500万股,每股价格12.98元,资金总额32450万元)是为了将中国电财的资金优势与丹化科技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尽早实现煤制乙二醇项目的产业化,并从中分享投资收益。因此,中国电财是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投资丹化科技。
未来12个月内,中国电财将本着优势互补、长期投资的原则继续支持丹化科技的发展,不排除根据丹化科技的发展状况及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择机继续增持丹化科技的可能,但目前尚未就此做出具体安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丹化科技26146400股,占丹化科技股本总额的6.72%。
二、权益变动方式
经丹化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十八、二十一次会议,2008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311号《关于核准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现金认购丹化科技非公开发行的A股2,500万股,占丹化科技本次发行后股本的6.42%,发行价格为每股12.98元。本公司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本公司未与丹化科技发生重大交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丹化科技之间无其他的交易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前六个月内,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入丹化科技A股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买卖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每股交易价格区间 |
2008年10月 | 买入 | 409592 | 10.80元至11.93元 |
2008年11月 | 卖出 | 33451 | 13.50元 |
2009年2月 | 买入 | 354550 | 15.57元至16.8元 |
2009年3月 | 买入 | 1120980 | 17.23元至17.63元 |
2009年4月 | 卖出 | 705271 | 17.00元至17.30元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效勇
签署日期:2009年5月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丹化科技,丹科B股 | 股票代码 | 600844,9009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46400 持股比例: 0.29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5000000 变动比例: 6.4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