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逾期借款和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国通)与债权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经友好协商,就逾期贷款事项达成了《还款及后续安排协议书》。
一、还款及后续安排协议书主要内容
1、广东国通在2009年5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债权银行的中长期部分贷款本金29,967,686.97元及全部利息,以及短期贷款本金15,799,855.73元级全部利息,并退还债权银行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广东国通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共65969元(具体以法院实际收取为准)的前提下,债权银行将协助法院解除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股权的司法冻结。
2、在实施上述还款计划后,广东国通在债权银行余下的中长期贷款仍按编号为“GDK476780120030117”号《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及编号为“番中银补GDK476780120030117号”《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3、广东国通须对债权银行余下的中长期贷款尽快提供担保方案,有关担保方案须取得债权银行上级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实施。
4、在完成上述还款计划及后续安排后,债权银行将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制度指引前提下、根据广东国通实际经营情况向债权银行上级行申请上调广东国通的贷款风险分类。
5、如广东国通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银行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广东国通逾期借款仅剩下1333.80万元,上市公司本部逾期借款已经全部解决。上述逾期借款的解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整体信用,消除公司逾期借款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