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2009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09—03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5月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峨眉民保解字第1号,获知:峨眉山市乐诚洗煤厂因超过法定期限未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5月6日作出裁定,依法解除该院于2009年4月17日作出的(2009)峨眉民保字第1号的诉讼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本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符汶村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2001)6616号]和峨眉山市绥山镇符汶村10组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2002)6849]中价值1,200万元部分的查封。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相关诉前财产保全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临2009-021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