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09年3月31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0,439,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50,439,85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105,571,805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 5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5月1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09年5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09 年5月 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股本 | 本次分配现金股利 | 本次转增股本 | 变动后股本 | 股份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3,464,850.00 | 138,692,970.00 | 208,039,455.00 | 901,504,305.00 | 81.54 |
1、国家持股 | 667,622,475.00 | 133,524,495.00 | 200,286,742.50 | 867,909,217.50 | 78.50 |
2、国有法人持股 | 3,586,415.00 | 717,283.00 | 1,075,924.50 | 4,662,339.50 | 0.42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2,255,960.00 | 4,451,192.00 | 6,676,788.00 | 28,932,748.00 | 2.6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975,000.00 | 31,395,000.00 | 47,092,500.00 | 204,067,500.00 | 18.46 |
1、普通股A股 | 156,975,000.00 | 31,395,000.00 | 47,092,500.00 | 204,067,500.00 | 18.46 |
合计 | 850,439,850.00 | 170,087,970.00 | 255,131,955.00 | 1,105,571,805.00 | 100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105,571,805股摊薄计算,2008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中段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温泉、李灵均
咨询电话:0475-2358266
传真电话:0475-235057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