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税前):每 1 股派 0.020 元
● 现金分红(税后):每 1 股派 0.018 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 每 10 股转增 8 股
● 股权登记日: 2009 年 5 月 14 日
● 除息(除权)日: 2009 年 5 月 15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 年 5 月 1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 5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9年4月20 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已于2009 年4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8 年年末总股本4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 元;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 年 5 月 14 日;
2、除息(除权)日:2009 年 5 月 15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9 年 5 月 18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9 年 5 月 20 日
四、分红转增发放对象
截至2009 年5 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1、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迪马股份(600565)”股东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小计 | 136,128,000 | 108,902,400 | 245,030,4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小计 | 263,872,000 | 211,097,600 | 474,969,600 |
股份合计 | 400,000,000 | 320,000,000 | 720,000,000 |
七、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2008 年每股收益为0.28元。
八、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3-89021876 89021877
传 真:023-89021878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 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